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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6年前 (2018-03-03)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667
案例
张三是甲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14.10.1-2017.9.30。
2017.8.1,张三怀孕,甲公司能否于2017.9.30以合同期满为由与张三解除劳动关系?
答曰:不可以。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律师提醒
1、女职工发现怀孕后,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并提交相关的医院证明。
2、三期不是女职工的尚方宝剑,在此期间女职工发生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性行为的,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故女职工怀孕期间应当正常工作,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依法依规请假。
3、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当顺延至女职工法定“三期”情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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