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工作的宣传公告

时间:6年前 (2018-03-0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962

导读:

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工作的宣传公告

根据天津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范》的规定,河北区人口计生委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工作通告如下。

一、特别扶助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19331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二、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程序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确认按照条件公开、本人申请、居、街初审、区县确认、报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三、本人申请的方式

认为自己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上证明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经居委员会核对无误并初步审核后,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申报表内容包括本人及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户口性质、子女情况、家庭地址等。申请时一人一表。夫妻俩的户籍不在同一地的,分别到各自户籍所在地申请。

四、申请时间

扶助对象的申请时间每年13日开始至228日止。

五、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丢失或未领取过以上证件,但确属独生子女父母的,不需补领。但登记时须提供村(居)、乡镇街或工作单位等出具的有效证明。

2、本次确认结果作为发放扶助金的直接依据。

3、其他有关具体问题,可逐级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街计划生育办公室、区人口计生委咨询。

申请咨询电话:光复道街计生办  24452327  望海楼街计生办 26246621  鸿顺里街计生办  26236176  新开河街计生办  26636319  铁东路街计生办 26727044  建昌道街计生办  15710294535宁园街计生办    15710241773  王串场街计生办  26472122  江都路街计生办 15710206240  月牙河街计生办  26154141   河北区人口计生委  26296428

 

 

                                           河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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