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友问第七十一期:“怀孕被辞退,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时间:6年前 (2018-03-13)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248

导读:

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月工资4500,工龄5年,工作3年后签劳动合同,怀孕2个月收到口头通知离职,现在孩子满月,劳动仲裁能要求多少钱补偿?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您好,怀孕期间的职工,法律规定不能辞退。如果违法辞退,您可以索要赔偿金。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故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公司不能将您辞退,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您可以要求继续工作,不接受辞退。

第二,违法辞退,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的规定,若您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即:4500×2×5=45000元。同时,您工龄5年,工作3年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故您可以索要您工作3年未签订合同的时的双倍的工资。即在您被违法辞退时一并提出索要赔偿。

最后,至于您选择那一种方式,取决于您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您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若工作年限较长,因违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第二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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