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时间:6年前 (2018-03-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350

导读:

计划生育保险作为关系到国家基本国策的一项政策性业务,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翔安区计划生育协会把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作为拓展计生协会服务领域,推动生育关怀行动深入开展,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和计生家庭社会保障体系的好事来办。保险资金由翔安区政府投入,由翔安区计生协会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险种立足计生家庭的意外保障,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等风险保障问题,提高其抵抗风险的能力及保障福利的水平。

参保对象

     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家庭户,且年龄在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194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的)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参保对象:

一、生育壹个子女。

二、农村二女户家庭。

三、低保计划生育家庭和计生特殊家庭(含曾经生育子女、现无子女的;因病残未生育或未收养的等等)。

四、按计生统计口径参保:男方户口在我社区的全家参保。

(另:1、男方户籍在厦门市内本社区外的由男方户籍地参保。

   2、男方户籍地在厦门市外的按户口有在本社区的成员参保。)

五、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工作人员、退休人员的,全家不可纳入投保范围。

     请本社区符合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条件的居民于2018年2月28日前,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到社区居委会登记,逾期可视为自动放弃。详情欢迎来电咨询7886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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