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惠民政策

时间:6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454

导读: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即2016年1月1日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再退还;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违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停止原享受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再退还。2016年1月1日前享受计生奖励扶助政策的计生“两户”家庭,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

1.贵阳市农业户籍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一个子女,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十八周岁前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优惠政策:自愿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子女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子女在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0元(至子女年满14周岁);夫妻双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补助40元;夫妻双方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由政府代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合医报销的减免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50%;夫妻双方60岁以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年满60岁后增发基础养老保险金每月200元。其中:独子户的夫妻双方40岁前每人每年领取300元节育奖,40-60岁每人每年领取600元提前兑现独子奖,独女户夫妻双方从落实措施次月至60岁每人每年领取600元关爱女孩奖,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省内院校和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2.贵阳市农业户籍双女绝育户(依法生育或收养,现有两个女孩,落实长效绝育措施的家庭):落实绝育手术的一次性奖800元;夫妻双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补助40元;夫妻双方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由政府代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合医报销的减免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50%;夫妻双方从落实绝育措施次月至60岁每人每年领取600元关爱女孩奖,60岁以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增发基础养老保险金每月200元;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省内院校或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其他:贵阳市户籍夫妇实行晚育的一次性奖励500元(晚婚晚育:依法登记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男方年满26周岁、女方年满24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户家庭和两女结扎户家庭夫妻有一方或双方死亡的,给予一次性抚慰金2000元;独生子女家庭妻子年满49周岁,子女死亡的,给予一次性抚慰金5万元,夫妻双方每人每月领取605元特别扶助金,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给予一次性抚慰金2万元,夫妻双方每人每月领取270元特别扶助金,子女伤残四级以下的,给予一次性抚慰金1万元,在享受国家和省特别扶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独生子女伤或残死亡夫妇双方每人每年1200元的关爱扶助金。贵阳市户籍的独生子女城镇低保户(依法生育一个子女,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十八周岁前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1000元,保健费每月50元(至子女年满14周岁);年满60周岁每年领取1200元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城镇低保户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没有再生育的,从妻子年满49周岁开始,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的关爱扶助金。

咨询单位:县卫计局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咨询电话:0851-877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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