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的遗憾之处

时间:6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563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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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子的话

Rainbow Bridge

今天的配图可以作为我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的评价——阳光在乌云后闪耀。你可以说,尽管阳光闪耀,仍有乌云。也可以说,尽管还有乌云,阳光已经闪耀。
对于日思夜想盼望再生一娃的朋友来说,放开全面两孩是件喜事,虽然在等待中颇多烦恼,好事多磨。但从更广的层面来说,修法背后有很不理想的地方。据我所知,不止一位人口、法律、经济学者在看完修正后的新法后喟然长叹。
比较扎眼和扎心的是修正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再次强调要控制人口数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一次制定是2001年,14年过去了,还是那句话,“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如果你真的了解中国人口的真实数据,如果你真的清楚中国人口结构的扭曲,你难免会忧虑——中国,这个数量上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将向何处去?
事实上,这些数据都是公开的,作为决策者,不会不知道。但是依然如此。也只能扼腕叹息了。
更多的朋友不太关注这个。我理解。大家关注的焦点在于:社会抚养费还要不要交?抢生到底怎么界定的?行政处罚依然要继续吗?产假能休多长?再婚人群的生育政策怎样调整?等等。
这些问题都在逐步明确中。等于说国家修法工作已完成,全面两孩元旦实施已定,尽管现在好几个省给群众的回复说,要等到地方条例完成修订才算合法生育。但是卫计委已经说过,这次统一实施,我想最终还是要以元旦为界吧。
也请朋友们把各自省份对全面两孩政策的反应、执行情况通过人口内参的留言反馈给我,这样通过媒体的监督报道,可以促使更多省份不至于在执行上拖拖拉拉。有的地方确实反应比较快,甚至已经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希望这样的地方越来越多。这几天我会汇总一下各地情况。
社会抚养费问题,现在还没有明确。今天我写了一篇报道,估计去年底征求完社会意见就悬在那里没有下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可能很快就有动作了。同关注。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公布 “控制数量、提高素质”基调不变

记者 王羚 发自北京

1227日审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昨日公布全文。新法在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强调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要继续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基调不变

通读新法全文,可以发现,控制人口数量共在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出现两次。第一次是在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第二次是第11条,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这两部分信息与2001年审议通过的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在此次法律修订中,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方向和基调没有变化。

从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大修订中保持14年前旧法的基调,可以看出相关机构对中国人口形势的整体判断。根据最新的统计,到2014年,中国总人口数为13.68亿人,从数量上看依然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口学者分析,尽管中国依然是数量第一的人口大国,但从结构上看并非人口强国。因为中国人口结构已经出现扭曲,主要表现为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较高而且还在迅速增加,0-14岁少儿人口占比较低而且还在持续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例长期严重失衡等。

据卫计委公开表示,此次放开全面两孩的意图就包括减缓老龄化速度、增加未来劳动力供应,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人力支持等。卫计委测算,到2050年,全面两孩政策有望为中国增加3000万劳动力。

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多位人口学者认为,这一预判有可能过于乐观。考虑到全面两孩政策的8700万对目标人群中超过50%的女性在40岁以上,再加上目前民众整体生育意愿不高,全面两孩增加的出生人口数量可能低于预期。

修法三大亮点

与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审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最大的变化体现在三点。一是在修正案草案中被删去的第27条经人大常委会建议重新恢复,并进行了修改。其中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1227日,卫计委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复记者提问时表示,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

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也强调,在新法实施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因为已经允许所有公民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所以在新法之后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就不再参照法之前过去老人老办法的办法。

上述两位卫计委官员的表态说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可能成为领取奖励以及未来获得扶助的凭证。但根据统计,目前全国1.5亿独生子女家庭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只有一亿左右。很多人因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吸引力不足、嫌麻烦等心态没有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北京在2014年之前是按照每月5元发放,之后提高到了10元。除此奖励外,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可以享受到其他相关福利。

第二个变化是,在新法当中,修正案草案增加的禁止代孕以及相关处罚条款被删除。据了解,多位委员和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认为,代孕涉及非常复杂的伦理和商业问题,需要进一步调研,听取各方意见,不宜一棒子打死。会议最终采纳了删除代孕条款的建议。

第三个变化是删除了原来法律中关于鼓励晚婚晚育的内容,公民晚婚晚育,将不再获得延长婚 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主要是因为中国民众目前整体生育年龄已经明显推迟。根据过去的规定,男性25岁以上、女性23岁以上结婚就属于晚婚。而事实上,根据卫计委统计,现在初婚的平均年龄已经超过25岁,在北京大城市,女性初育的年龄已经超过30岁。婚育年龄推迟,不仅使得女性的生育窗口
期缩短,也增加了高龄产妇比例,不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社会抚养费仍保留

修法期间以及审议期间,社会抚养费的存废问题成为最大的热点。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在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的分组讨论中,多位委员和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的建议。

在公布的新法全文中,第41条和第42条是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以及计划生育相关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其中第41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42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与旧法相比,这一部分内容一字未动。尽管社会抚养费相关规定在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全部保留,但是并不意味着依然按照过去的规定执行。据一位知情的法律学者称,全面两孩政策落地之后,社会抚养费相关征收程序、标准等规定也将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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