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系列

时间:6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606

导读:

  乡愁是一条条家乡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我在手机这头,家乡在手机那头。—题记

   近年来,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福音。然而发布君最近听到少部分在外务工的群众对国家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有些误解的地方。故决定定期发布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让在外务工群众更加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建南计生办在此倡议:“不做政策法规的违法者,争做计划生育的守法者”。 

请各位老乡看过来,发布君开始画重点了:

(一)现行生育政策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二)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有此情况的可到本村专干处登记)

(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和标准

1、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之前满60周岁)。

2、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农村奖扶标准每人每月80元,全年共计960元。

3、从2011年开始。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和标准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救助对象应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年;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1)农村特扶(独生子女伤残)每人每月400元,全年共计4800元;

  (2)农村特扶(独生子女死亡)每人每月500元,全年共计6000元;

  (3)城镇特扶(独生子女伤残)每人每月400元,全年共计4800元;

  (4)城镇特扶(独生子女死亡)每人每月500元,全年共计6000元。

3、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发放《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优诊证》,凭该证可享受急诊和普通门诊(挂号、缴费、化验、取药、住院)优先政策。

4、对独生子女死亡,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女方已满49岁,丧偶的男方需年满49岁)、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发放5000或10000元一次性抚慰金。

5、对独生子女死亡,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有意愿再生育的家庭,需要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在指定机构实施,可据实报销不超过30000元的辅助再生育补助金。

(特别提醒:在外务工的老乡们,符合奖励扶助或特别救助的对象请与本村专干联系!符合再婚生育对象的老乡请与本村专干联系!发布君在此保证,为提升我镇计生工作服务水平,我镇专干将热情为各位群众解答计生政策。如遇专干不作为、懒作为的请与建南镇计生办联系!)

  建南计生办联系电话:0718-755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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