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景县财政局 景县妇女联合会 关于印发《景县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方案》 的通知

时间:6年前 (2018-03-09)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155

导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县直各妇委会、各乡镇妇联:

为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自2017年7月1日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免费中孕期血清学筛查项目(以下简称唐氏筛查项目)。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县妇女联合会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景县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景县财政局  景县妇女联合会

2017年8月1日

 

景县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方案

                  

    出生人口质量影响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和民族未来。为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河北省唐氏综合免费筛查项目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景县唐氏综合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国年出生人口中出生缺陷达80-120万,占出生人口的4%-6%。唐氏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是新生儿中常见的染色体病,发病率约占活产新生儿的1/600-1/800,18-三体综合征发病率约占活产新生儿的1/4000-1/5000。2016年,我省产筛人数63.8万人,高危风险为36529人,占5.73%。上述疾病严重致残,目前尚缺乏有效治疗手段,一旦患儿出生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的精神和经济负担,开展唐氏综合征筛查是降低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

二、项目目标

    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免费实施唐氏筛查(包括18-三体综合征及开放性神经管畸形)项目,切实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到2018年全县免费唐氏筛查率达到60%,2020年达到75%以上,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出生缺陷发生率进一步降低。    

    三、服务内容与原则

(一)服务对象

景县辖区内所有孕妇(含流动人口),持母子健康手册和身份证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唐氏筛查。

(二)服务原则

    1.免费便民原则。景县辖区内所有孕妇(含流动人口)免费在定点机构进行唐氏筛查。县卫生计生局可根据人口居住密度以及群众需求确定唐氏筛查项目定点机构,定点筛查机构要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工作程序,给孕妇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2.知情选择原则。定点筛查机构要充分尊重孕妇个人意愿选择,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筛查 。

    3.义务告知原则。定点筛查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告知孕妇免费实施唐氏筛查项目的义务。

    4.规范服务原则。定点筛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修订稿)》、《河北省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技术规范》组织项目实施。

5.结果保密原则。定点筛查机构要尊重孕妇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检测或确诊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绩效考核原则。县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加强筛查补助资金绩效考核,按照“费随事走、以事定费”的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资金拨付同筛查者数量、筛查质量等因素充分挂钩,切实提升筛查补助资金绩效,提升群众获得感。

(三)服务内容

按照《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修订稿)》《河北省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技术规范》(见附件)的有关规定开展服务。

    1.与产前筛查技术相关的产前咨询;预防先天性出生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宣传和健康教育;

    2.知情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3.病史询问;

    4.实验室检查:对妊娠15~20+6周的孕妇进行21-三体综合征(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的血清学免费筛查,免费筛查指标为AFP、β-HCG、μE3三联筛查;

    5.风险评估;

    6.咨询指导;

    7.对高风险或临界风险患者进行转诊;

    8.定点机构将孕妇唐氏筛查检测结果,登记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

 9.对所有接受唐氏筛查的孕妇进行追踪随访等内容。

(四)服务流程

孕妇自愿到定点机构进行唐氏筛查。唐氏筛查服务定点机构由具备产前筛查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县第二人民医院)承担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唐氏筛查项目的信息统计、质控和报送,以及群众满意度调查。

 县妇幼保健机构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河北省免费唐氏产前筛查情况统计表(月报表)》和《河北省免费唐氏产前筛查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月报表)》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并作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依据。每年度末,县卫生计生、财政部门需汇总本地区所做例数,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作为结算、预拨资金的依据。

    四、资金保障

    唐氏筛查每例政府补助标准为240元,由省、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下达。省级财政按照50%的比例进行补助,每年年初,省级预算批复后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筛查人数,对补助资金进行结算,并按照一定比例预拨本年度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先行垫付,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大政府投入,切实做好项目培训、质控、筛查阳性病例随访、宣传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计生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并成立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加强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

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牵头本区域内产前筛查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完善相关数据软件及网络建设,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开展质量控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制作各类业务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协助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本区域产前筛查机构的管理监督及产前筛查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

县财政部门要将唐氏筛查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切实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景县妇联要做好全县孕妇的宣传发动工作,以推动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的开展。

(二)工作措施

     1.完善筛查网络,优化服务流程。为保证筛查质量,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原有工作基础,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筛查管理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完善筛查网络,严格产前筛查机构和人员的准入,确定县产前筛查管理机构、产前筛查机构、标本采集机构并明确其相应职责,规范其技术操作,制定合理宣传、采血、筛查、结果反馈、高危随访、转诊、信息录入的服务流程,确保筛查质量。同时逐步构建免费唐氏筛查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不断提高筛查率。

    2.建立信息平台,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产前筛查和诊断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筛查采血机构、检测筛查和诊断机构的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形成基础信息录入、采血、检测、转诊、跟踪随访、结果发布、自助查询、数据统计分析、数据上报、资金拨付等全流程精细管理。由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筛查信息的汇总上报及管理工作,产前筛查报表实行月报制度。

    3.强化质量控制和管理。开展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进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控。

4.加大宣传力度。县卫生计生局要做好免费唐氏筛查项目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健康教育计划,明确宣传阵地,确定产前筛查具体宣传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宣传栏、宣传单、知识讲座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计划怀孕及早孕夫妇宣传优生科学知识、出生缺陷防治措施,使其了解产前筛查对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性和我省免费唐氏筛查的政策,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5.建立定期通报和监测评估制度。将产前筛查率等出生缺陷防治项目指标纳入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逐级落实责任,确保目标完成。要开展监测评估,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掌握项目执行情况,推进项目深入开展。要加强数据分析和研判,及时掌握出生缺陷发生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为防治出生缺陷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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