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忍!产假只有七天,怀孕被辞退……千千万万的女职工站起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时间:6年前 (2018-02-19)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869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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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浙江工运”微信平台发起了关于女职工权益的调查,得到了女工粉的积极响应。截止昨天,一共有325人参与了投票。通过问卷调查分析,仍旧有不少比例的女职工在职场上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接下来,让小编为大家解读下这份问卷调查。

女员工遭受“就业歧视”

在求职过程中,不少人遭遇性别歧视,全面放开二孩后,有媒体曝出,“两个孩子的妈妈”成为女性求职者中有“优势”的人。然而这种“优势”背后,却从来不乏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在“你有没有遭受性别歧视”一题中,选“有”的有102票,占比31%。网友“tree”留言说,求职的时候不巧怀孕了,单位不考虑录取,当时委屈得直掉眼泪。

据了解,招聘中的显性性别歧视包括:在招聘信息中注明限招男性、男性优先、已婚且育有孩子的女性优先、提高对女性的学历要求、增加身材相貌等外在附加条件、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或生育等。

在“你有没有因为女性身份而遭受过所在单位在薪酬、晋升等方面的歧视”一题中,选“有”选项的占比120票,占比37%。在“您单位有没有发生过限制女职工结婚或者生育的情况”一题中,选“有”的有61票,占比19%。

职场妈妈的困惑

网络上有段描述职场妈妈的话:“8个小时需要用来工作,4个小时需要来照顾宝宝,2个小时照顾家庭,2个小时在路上,2个小时用来吃饭,她仅剩6个小时去休息。”职场妈妈很不容易,辛苦工作了一天,回家还要照顾孩子,然而仍有不少职场妈妈因为母亲的身份失去了加薪、晋升的机会,遭受着职场的隐形歧视。

网友“韩脚印”留言说,因为二胎政策,他们单位一度出现了怀孕要排队的奇葩规定。网友“穿棉鞋的猫咪”说,本来单位有一个去外地培训的机会,她是有资格去参加的,可是最后她却不能去,因为单位考虑到她是一个母亲,这个机会就给另一个男同事了。

生孩子是女人的头等大事,产假是女职工的法定权益,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然而不少女职工休产假时却遭遇了不公平待遇。

在调查“您享受过产假吗”一题中?选“单位没有产假,请假等于失业”的有39票,占比12%。选少于90天的有52票,占比16%。网友“NancyWong”说,从来没有加班费,工资拖一个月才发,产假只有7天。网友“W”说,请产假时老板很不爽,恨不得马上你辞职找人接班。

更让小编气愤的是,在“您有没有曾因怀孕、生育、哺乳被辞退”一题中,选“有”的有41票,占比13%。按照劳动法规定,这些单位显然是违法的。因为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请对性骚扰说“不”

在“您有没有请过痛经假,如果没有的话,是什么原因”一题中?选“有”的有43票,占比13%,选“没有,不好意思提出”的有236票,占比73%,选“没有,领导不批准”的有45票,占比14%。

其实“痛经假”不是一个新鲜词汇,这一规定早在2004年版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有了。小编调查发现,不仅真正请“痛经假”的女性职工不多,大多企业也不会将“痛经假”明确列出来告诉员工。

身体是工作的本钱,单位在关怀女员工身体方面做得怎么样呢?

在“您单位有没有组织女职工免费妇科体检,多久一次”一题中,选“没有”的有106票,占比33%,一年一次有169票,占比52%。“两年一次”有45票,占比14%。“三年一次”有4票,占比1%。

职场性骚扰并不少见,职场发生性骚扰事件之后, 女职工是否有勇气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很多人在遭遇职场性骚扰时,会选择抱着侥幸心态,等待对方自己收手。但是事实上,隐忍只会让事情越来越糟糕。在“如果您受到职场性骚扰,您会如何处理?”一题中,选“忍耐”的有42票,占比13%,选“向工会等组织求助,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217票,占比67%,选“辞职”的有65票,占比2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在职场,保护女职工免受“性骚扰”,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仅要做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更应当对于已经发生的职场“性骚扰”及时处理,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站出来 捍卫自己的权益

网友“鹿鹿”留言说,职场女性有太多的无奈,应给职场女性更多的关爱!现在女职工维权有法可依,希望单位守法公平,工会执法必严,查处违法必究!

小编希望,对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用人单位,政府职能部门要及时依法执行处罚,提高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成本,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限期整改到位。

自2004年省政府颁布实施《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来,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对象、内容等已经发生了变化。为此,浙江省对《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以上问卷所涉及的内容,新《办法》都有明确规定。

工粉们,请注意!6月3日上午9点到11点,娘家人将在杭州少年宫广场举行一场主题为“增强维权意识 守护女职工权益”的宣传活动,现场发放《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新修订)》资料、宣传品,现场观众可观摩宣传展板、现场咨询,工作人员答疑解惑等。有兴趣、有需要的工粉可以到现场咨询,届时,小编也会到现场探营!

链接

活动主题:增强维权意识 守护女职工权益           

活动时间:2017年6月3日上午9:00至11:00

活动地点:杭州少年宫广场

主办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总工会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编辑:洪菡婷

(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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