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妇幼保健院 怀孕39周得知孩子有问题 产妇怀疑产检有漏洞状告医院

时间:6年前 (2018-03-04)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44

导读:

昌平妇幼保健院 怀孕39周得知孩子有问题 产妇怀疑产检有漏洞状告医院-怀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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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再来关注一位新生儿的母亲。


家住昌平的张女士怀孕39周的时候,医院告诉她孩子有问题。经过诊断,确诊孩子为骶尾部畸胎瘤。眼看孩子就要降生了,张女士一家人只能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可是张女士感到困惑的是,按照医院的要求,她之前一直在严格的做产检,为什么以前一直就没有查出问题呢?


臀部长了一个巨大肿瘤的新生儿是张女士和刘先生的女儿。


原告张女士:孩子皮肤颜色不正常,我们理解,B超看不出来。但孩子屁股长东西,太大了,小的话我可以理解,太大了。


原告刘先生: 它要说以前查出来我这孩子,说句实话,我终止妊娠,我不要了。要不然谁都受罪,是不是?


2015年6月,张女士在昌平妇幼保健院建档进行孕检。张女士说,昌平妇幼保健院一直告诉她胎儿正常。


原告张女士:37周的时候跟我说孩子很好,什么事都没有。39周的时候,才两个礼拜的时间告诉我,说孩子后边长东西了,拳头这么大一东西,您说能看不见吗?


张女士夫妇急忙赶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复查,复查结果为骶尾部畸胎瘤。


原告刘先生:大夫说不用那么细看,你这就是畸胎瘤。


原告张女士:当时就问我,你怎么这么晚才查出来呀。


骶尾部畸胎瘤偏向一侧臀部生长,有肿块大小不一,故臀部常显得不对称,婴儿多有排尿排便困难。


原告刘先生:你这屁股多一个,就跟那人长两脑袋似的,你能扫不出来,对不对?


一个多星期后,张女士的女儿出生了。出生三天后,张女士夫妇带着女儿到北京军区总医院进行了畸胎瘤切除术,住院治疗了31天。张女士说,手术很成功,但是女儿的臀部留下了难看的疤痕。


为了讨个说法,张女士和刘先生将昌平妇幼保健院告上了昌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八千余元,其他费用等鉴定后另行主张。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原告认为,被告医院严重不负责任,产检未发现骶尾部未成熟畸胎瘤,导致新生儿不当出生。侵犯了原告的优生优育权,使患儿及家庭生存和生活质量大大降低,也给原告的家庭带来了极大地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


被告医院的委托代理人:答辩人认可原告诉称的诊疗过程,但认为在整个诊疗过程中答辩人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昌平妇幼保健院辩称,依照胎儿畸形筛查的相关规定,必须筛查出的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积水等七大类,并不包括骶尾部畸胎瘤。这种畸形情况不在排查的范围内,并且在张女士怀孕22时,院方已经书面告知过排查项目,因此院方不应该承担责任。


原告张女士:跟我说这是B超范围,同意你就做,你不同意那你去别的地儿做吧。说白了,也叫霸王条约。


被告医院的委托代理人:我们已经及时发现了,及时给她转诊了,我们走的那个过程是完全在我们的正常程序的。你不能说晚不晚,因为在我们看到的情况下,没有给你耽误一分钟。


昌平妇幼保健院还表示,受胎儿体位孕妇体内羊水等方面的影响,有些畸形的确很难查出,院方完全是按照正常的流程为张女士做产检的,不存在任何过失。


被告医院的委托代理人:晚期长出来的,一长得非常快,有可能在你没有发现的时候,下次检查它就非常大了,你就看出来了。


原告张女士:15天,一下长出这么大一个东西来,你想可能吗?肯定是之前早期就有,没查出来啊。


被告医院的委托代理人:在你超声波,你的动态检查过程中,这个形态学能够被超声波发现,你才能作出诊断。如果任何一个形态学的改变,超声波看不到,你无法做出诊断。还是那句话,所有的影像检查都不是万能的。


被告医院的委托代理人:双方共同委托了一个机构,对于这个事件进行调解处理,经过专家论证,证明在诊疗过程当中被告并没有过错。


昌平妇幼保健院拿出调解书,作证院方在本起诊疗纠纷中没有过错,不应该向原告进行赔偿。


被告医院的委托代理人:好多问题你想做到极致,你没有办法的,你不可能控制到宫内的孩子。作为医生来说,看一个孩子可能要反复看好几遍,就是为了让生出来的孩子很健康。


张女士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进行鉴定。法官宣布案件择期再审。


原告刘先生:现在孩子打疫苗的问题,这个瘤导致我没办法打疫苗。谁都不愿意担责任,你要是别的医生,你也不愿意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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