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谈】爸妈要生二胎,9岁女儿拟合同规定甲乙丙丁四方权责!法律人看看能打几分?

时间:6年前 (2018-03-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280

导读:

  自从我国全面开放二胎以来,不少“大孩儿”为维护自己在家里的地位煞费苦心……还记得今年一月,广州某小学的这道三年级语文期末考题吗? “如果你的爸爸妈妈想再给你添一个弟弟或妹妹,来跟你商量,你会说些什么?小朋友的答案,笑疯了不少网友↓↓↓

  小朋友们其实也是脑洞大开啊!而今天普法君要说的这位女孩,更是用实际行动来“维权”了:9岁女孩小雪(化名)自己亲手写了一份《二胎合同》规定了甲乙丙丁(父、母、自己、未来的小弟弟或小妹妹)四方的权利与责任,确保自己今后权益不会受损……

【趣谈】爸妈要生二胎,9岁女儿拟合同规定甲乙丙丁四方权责!法律人看看能打几分?-怀孕期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家住重庆渝北区的王女士今年32岁,是一家三甲医院的行政人员,丈夫35岁,系某机关工作人员,女儿小雪读小学四年级。“我们夫妇一直想生二胎,但原来政策不允许。”王女士说,“我们以前给她提过,但娃儿有点抵触情绪。”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出台后,夫妇俩就下定决心生二娃了,女儿的态度也似乎有所松动。正当父母感到高兴之时,小雪拿着一份自己手写的《二胎合同》要求爸爸妈妈签字……

    

  这份合同规定由甲乙丙丁四方签署,分别代表父、母、小雪和未来的弟弟或妹妹。条款规定大致如下:

  1、生了二胎以后(无论男女、龙凤、双胞胎),甲方乙方不可偏心丁方,要以从前那种态度对待丙方。


  2、不可以丁方太小或经济不宽裕为由,克扣丙丁双方的吃穿用度。该条款下具体拟定了衣服、喝奶和饮食要求,如丁方每月3件衣服,每天必须喝奶,哭了爸妈必须安抚;


  3、自己作为丙方,每月2件裙子,饭食饮水不可少一件,自己可以照顾弟妹,不可偏心。

  以上条款经过签字,必须兑现承诺。合同期限为2016年~2101年。甲乙丙丁四方分别留有签字、盖章的空格,其中丙方的签字和盖章(图画)已签署完毕。

   “我们肯定会签订这个合同的。”王女士说,为让女儿放心,我们会履行承诺。今后有了二娃,也许生活上会多照顾一点小的,但绝对不会冷落大女儿,要让她真真切切感受到父母对她的爱没有改变。

  为何会想到拟定这份合同?小雪说,之前确实担心有了弟弟或妹妹,自己在父母心中的地位会大大降低。知道二娃受到的照顾会多一些,但希望父母不要太偏心。因此,就想用合同条款,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一定程度地保护,对父母也有个监督。

9岁的小雪已经懂得用“合同”

来约束父母的行为

普法君不得不感叹:

小妹妹,你很有想法

长大学法律吧!

网友评论

lulubaby5210:这小孩儿将来是个当律师的好手


特车二课第二小队:所以说要二胎一定要和孩子做好沟通。。其实我觉得这个形式挺好的。


西山湖水怪:说小孩不懂合同的。我小时候也写过这样的合同。。。但我写的是甲方是我姥姥,乙方是我,规定甲方明年绝对不可以再下地种田累着自己了,否则乙方就再也不和甲方好了。然后妈妈是公证人。


乘小鹿:丁方的章是一坨粑粑~


HRuiJuan:给丙方章画了个钻石,给丁方章画了坨屎……哈哈哈哈哈哈

 

那么问题来了,以法律的眼光看,

小雪拟的这份“二胎合同”能打几分呢?

听听一些法律人的意见……

作者:河南法制报 尚迪


首先,从合同主体来看,合同的丙方,也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设定方小雪今年只有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合同的丁方甚至还没出生。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二胎合同”是绝对无效的。民法上存在一种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这种合同无需征得第三人的同意,也不用第三人签字,第三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不影响合同效力。“二胎合同”中只约定了丁方的权利,没有为其设定任何义务。因此,只要将合同稍加修改,将丁方从合同相对人变为第三人,就完美解决了丁方未出生的问题。此外,我国民事立法肯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二胎合同”中约定了小雪的各种利益,除了“可以照顾弟妹”外,没有其他义务。因此,“二胎”合同的主体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并不能因此否定合同的效力。


其次,从合同内容来看,合同中约定甲方、乙方有了二胎后不能偏心,对丙方的态度要像从前一样。这一条款认定难度较大,必须结合大量证据才能判断,很可能起不到丙方预期的约束作用。但是,合同中还约定了“丙方每月两件裙子,饭食、饮水不可少一件”,这些条款要求具体、可操作性强,可以产生较强的约束力。


再次,从合同形式来看,“二胎合同”是书面合同,即使是手写的,也同样有法律效力。虽然丙方用手绘图形代替了盖章,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只签字未盖章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最后,在小雪拿出“二胎合同”时感到意外,说明小雪是在未与他们商量的情况下独自制定的。在法律上,这种一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叫作格式合同。一般情况下,格式合同的生效受到严格的限制。但本案情况特殊,“二胎合同”中内容的基本上都属于父母的法定义务,且该合同还为王女士解决了困扰已久的问题,王女士和丈夫对此欣然接受,必然不会就合同内容产生争议,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在这里恐怕就用不上啦~


最后还是想说:法律解析仅为一家之言,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让“大孩儿”接受二胎需要父母从经济、教育、心理等多方面努力,本不是能靠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9岁女孩能够不吵不闹,以合同的形式接受父母生二胎,这种情商和“契约精神”,不仅值得同龄人学习,也值得不少成年人深思。



来源:重庆商报、河南法制报

  欢迎关注“广东普法”,普及法律知识↓↓↓长按二维码可识别关注哦!

最新文章

网友跟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免责声明1111

本站所收录作品、热点评论等信息部分来源互联网,目的只是为了系统归纳学习和传递资讯!

免责申明:所有作品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与本站立场无关,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我们将做删除处理!

Copyright 2017-2018 怀孕期 版权所有 湘ICP备150128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