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局长太太脚踢怀孕护士,局长被免职了!夫受罚可否免妻之罪?

时间:6年前 (2018-02-01)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218

导读:

导语


12月9日,通山县委已免去徐良路城管局长职务。对打人事件当事人,公安部门正在依法调查处理之中,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江淮医学


据通山县政府网消息,针对通山县人民医院门诊输液室发生的打人事件,据了解,12月9日,通山县委已免去徐良路城管局长职务。对打人事件当事人,公安部门正在依法调查处理之中,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这的确是一个安慰人心的消息。但是,丈夫受罚不能抵妻之罪,党纪政纪的处理,不能代替法律的追责。作为施暴当事人,更应得到严惩。

我们相信公安的公正和政府的公明。此事发生后,有法律界人士发文,指出殴打孕妇致流产所面对的法律严重后果。

上海申浩(成都)民商事律师团队指出,动手打人造成女方流产,性质严重。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42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就构成轻伤害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司)发(1990)6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发【1990】070号)第七十七条“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第七十八条“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若出现这种情况,打人者就构成重伤害。

要是进一步经过伤情鉴定,符合轻伤或重伤标准了,行为人就涉嫌犯罪。不但要付刑事责任,还要附带赔偿责任。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还应该向其主张赔偿精神抚慰金。







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对保护孕妇这一块,用的是重典。因为,传宗接代,繁衍生息,是人类的终极目标和使命。而有孕之身,往往是是一体两命。每一个怀孕妇女,无论是肉体还是精神上,都属于人生最脆弱的非常时期,理应受到全社会的礼遇和高规格的保护。因此,踢打孕妇致先兆流产,绝不是一纸免职文书可以息事宁人。我们相信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会给出最终的处理结果和结论。

正如鲁迅当年所言,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的。但我深深地担忧有些人注定生下来就是朝着无视他人持枪凌弱奔去的,阻止他们的唯一办法,就是党纪国法和能以儆效尤的充满人文关怀的温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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