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计划生育中逃逸的中国代孕产业

时间:6年前 (2018-02-18)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750

导读:

作者 | 花小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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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孕不仅成为工作压力或是环境污染导致的不孕不育的最后承压物,更成为生育不断被私人化的无奈“选择”。当中上层女性的工作的机会成本低于生孩子的机会成本时,想要公私两立,就需要将生孩子外包出去了。

        从计划生育中逃逸的代孕产业并没有为母职卸下重担,而是改变了它的定义。新母职要求养育健康人口、维护家庭制度。担当母职的群体无需局限于女性,它的队伍在不断地扩充。

2015年12月27日,由妇女界各方人士十年持续推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获得了人大表决通过。同时表决通过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在此之前引起网民及人大代表广泛争议的新增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最终以该修正案旨在放开二胎为由被删除。

现任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在记者会上对删除一事做了回应。他表示,在原有的规定的基础上,会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的管理,予以规范,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虽然政府方面将禁止代孕作为部门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款的态度很明确,却对中国代孕产业无额外的解释或是改善方法,只想一禁了之。而此次计生法修改,放开二胎的配套措施明显不足,市场经济下人口本位的考虑只会加剧代孕产业全球化地发展。

本文试图阐述中国代孕产业产生的背景和发展的缘由,尝试扩展有关中国代孕产业方面的讨论。首先,通过考察中国改革开放后政府、生物遗传学专家、妇科医生等对“优生”概念内涵的操作,分析“优生”概念为中国代孕产业产生提供怎样的背景。其次,分析保守主义回潮下会对母职、代孕产业产生怎样的影响。

 

一、论优生与中国代孕产业的诞生

 

从治疗不孕不育到进行性别选择的商业化操作,中国代孕产业下蕴藏者当下中国人复杂的欲望。追寻中国代孕产业的产生背景必须重点考察一下改革开放后“优生”概念的重提和在计划生育政策中如何生根发芽以及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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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代孕?

根据2001年由我国卫生部公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受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

人工受精是指用人工方式将精液注入女性体内以取代性交途径使其妊娠的一种方法。根据精液来源不同,分为丈夫精液人工受精和供精人工受精。比如,1983年,在湖南诞生了第一个通过供精人工受精技术生育的婴儿。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是指,从女性体内取出卵子,在器皿内培养后,加入经技术处理的精子,待卵子受精后,继续培养,到形成早期胚胎时,再转移到子宫内着床,发育成胎儿直至分娩的技术。

然而,代孕在两部部门规定中并没有明确定义,主要是在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进行计生、医疗、伦理角度规范中提及。比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第三条保护后代的原则中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Twine的《外包子宫——种族、阶级和全球市场下的代孕》中,代孕是指借助第三方即代孕者,运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帮助希望拥有一个和他们有一个遗传关系的孩子的个人或夫妇。

 

1-2 

积极优生

中国引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可以追溯到“优生”概念的诞生上。上个世纪50年代中国对摩尔根学派展开批判,主张辩证唯物主义,反对运用基因控制生物遗传和变异。50年代末,主张控制人口增长的马寅初被扣上了马尔萨斯主义的帽子,遭到严厉批判。

70年代初,中国实行“晚、稀、少”计划生育政策,但控制人口增长的技术重点依然放在节育方面。70年代末的伤痕文学开启了有关人性话题的思考并推进了有关人道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批评。此潮流为西方优生学著作译介进入中国创造了合适的环境。

随着1978年改革开放,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得到彻底翻案,计划生育成为国策。据一篇对人口经济学家田雪原的采访可知,1980年中共中央召开的五次人口座谈会上围绕“只生一个”会带来哪些问题中,首先就论证了“老大不憨”(民间说法正常:老大憨老二聪老三灵)。控制人口增长衍生出的对于质量的担忧表明优生的概念开始挣脱来自意识形态方面的束缚,逐渐生根发芽。在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一封公开信中,更是首次提出“优生”一词。此时,优生专指不生育有残疾的婴儿。

另一方面,中国在遗传学技术上的落后开始引起一些医学和遗传学专家关注。中国遗传学专家卢惠霖的女儿卢光琇回忆说:“我们只能等妇女怀上了,才能告诉她孩子健不健康,不像胚胎植入前遗传诊断,在胚胎时就进行遗传学检查,再决定是否种植入子宫。所以,我们把产前诊断叫做消极优生,当时父亲一直就想,‘能不能直接给他们一个健康的婴儿呢?’”此前受限于意识形态而处于停滞的遗传学逐渐复苏,以卢慧霖为首的遗传学专家开始倡导“积极优生”。

卢慧霖主张,我国优生学的科学基础必须是现代遗传学,只有遗传学分析才能提供鉴别遗传素质优劣的客观标准,决不能以种族、阶级、职业为依据。中国八十年代发展起来的优生学借助遗传学的理客中最终是否克服种族、阶级、职业的歧视另当别论,却着实地为统治介入人体打开了一扇门。

不久,卢慧霖率先以治疗男性不孕不育症,建立起了中国第一个精子库。1983年,中国首例冷冻精液人工受精在湖南医学院成功完成。解决不育和执行节育之间的矛盾在为了维持夫妻和睦的名义下达成化解。“完整的家庭”扫除了人们对于非配偶人工受精技术在伦理方面的顾虑。为了“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即使生育脱离一方的遗传基因也在所不辞。可以说,非配偶人工受精技术的引入进一步巩固中国近代家庭中的核心要素——以生育为中心。

北医三院妇产科医生张丽珠在临床中接触到很多不孕症的女患者,其中31.3%都是由肺结核引起的输卵管堵塞所致。1986年,为了解决不孕不育,北医三院联合湖南湘雅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向卫生部提出申请,要研究试管婴儿(试管婴儿就是使用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方法生育的婴儿)。但由于当时舆论不鼓励试管婴儿,课题更名为一个和优生有关的名称。这个课题名称是“人类早期胚胎的保护、保存和发育的研究”,并被列入国家“七五”攻关项目,张丽珠是课题组组长,卢光琇作为课题组成员之一,在湖南湘雅独立开展研究。就这样,遗传学家和妇产科医生利用“优生”的口号,为有关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Embryo Transfer,IVF-ET)在中国的研究扫清了障碍。


一项研究(2000年)表明,“中国国内接受IVF-ET的妇女均为多年不孕, 除输卵管梗阻或切除、生殖器官炎症等因素外, 还常有精神压抑、心理负担重、年龄偏大等特点。她们与正常孕妇相比, 妊娠并发症较多, 如妊高征、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剖宫产率, 高龄初产等与自然妊娠者相比差异极为显著, 围产儿死亡发生率也明显增高。”张丽珠在她一篇介绍IVF-ET的论文(1998)中提到了此项技术的新进展——代孕妈妈。代孕妈妈可以帮助大龄或患有不育症妇女解决生育痛苦、转移生育风险。1996年9月22日中国大陆首例代孕妈妈在北京医科大学三医院诞生下双胞胎。这位代孕妈妈究竟是谁并不公开,但孩子后来的养育妈妈却是多次流产后于前次妊娠中期子宫破裂而行绝育术的女性。

优生以解决不育生出一个健康宝宝为出发点,闯过了节育的层层封锁。优生以生育合格健康的人口为饵,让生命科技合法介入人体。人的基因变得可控、可测,不健康、残疾的儿童被设为不合格的产品。虽然代孕机构坚持声称代孕宝宝并不是商品,但是却对不健康、残疾的儿童采取抛弃的态度。优生的关键就是物化了子宫,包括它的功能和产物。子宫被专属商业化。虽然子宫作为孕育的场所,却不可以排除其他身体部分的投入。人们想象女人身体的一部分成为一部生产机器,通过投入遗传基因、技术、照顾、食物等就可以生产出另一个身体。优生概念的产生同时掩盖了商业介入对于母体内部物质上的割裂和精神上的剥离。

 

1-3 

中国代孕产业的萌芽

1990年代后半期,部分医院已经开始实施代孕。2001年政府出台政策,明确禁止任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违反者将会受到3万元的罚款甚至追求刑事责任。

此后,掌握IVF-ET的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规实施代孕技术,对此还没有深入的调查研究无法下定论。但是,被称为中国代孕之父的吕进峰在一次接受采访时表示,代孕机构都在和每个城市的生殖中心合作。代孕机构以一种中介的身份出现,在需要代孕的客户和医疗机构之间周旋。

自2004年吕进峰创立中国第一家代孕机构起,中国代孕产业作为灰色产业开始迅速成长。目前,国内购买代孕的起步价是30万人民币(30万至100万不等)。据吕进峰介绍,一般中产以上的家庭才有能力负担得起,客户主要来自广东、福建、浙江、北京、上海。代孕目的由最初满足男性无精症患者或是女性卵巢切除患者的生育欲望,逐渐变成了性别选择、性少数群体等生育替代方法。

近年,中国代孕机构逐渐与海外医疗机构合作,加速融入世界代孕产业链。去泰国和美国代孕的人越来越多。从性价比来说,更多人选择了泰国。2014年泰国代孕乱象被披露后,泰国又出台了新《代孕法》。该法规定,夫妻中至少有一人是泰国国籍才可找代孕,并禁止性别选择,同性恋也无法找代孕。这使得中国客流流向柬埔寨或选择价位相对偏贵、技术成熟、可进行性别选择的美国。针对代孕,中国国内也多次开展取缔活动,却收效不大。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的母职

 

本节就当下国家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看保守主义回潮,分析家国的紧密结合下会对代孕产业中的母职产生怎样的影响。

2-1 

保守主义回潮

为缓解人口老龄化加剧,中国放开二胎。此项政策宣布后,一些代孕机构迎来了大批的新顾客,他们想通过代孕妈妈得到第二个孩子。长平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计划生育的唯一正面效应,即女性地位改善,也面临威胁。在没有其他政策配套的前提下,二孩政策可能意味着女性生育压力增大、家庭负担增加。当“一儿一女”被塑造成理想家庭组成时,男孩得到更多的教育和发展机会也不言而喻。在这样一个一对一、以孩子为中心的理想家庭结构下,代孕产业继续袒护家庭制度。


2014年央视朝闻天下配合春节赶制了节目“新春走基层——家风是什么”。当年2月初,妇联也随之倡导建设“最美家庭”。《光明日报》和央视合作发表了文章《以家风家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于多家媒体的成功运作,2015年2月习近平在团拜会上沿用了家风一词,并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家风成为一个从无到有、从陌生到被主流媒体热情洋溢歌颂的词汇。家风的内涵也并不像央视设定的“来自民意”的街坊。“我家风很大”“爸爸每周打我一次”的家风回答没有妨碍权力重新赋予它新定义。家风被发展成为一个与党风、政风密切相连的词汇。我们又听到了家国的叫法。有关家风的节目无非提供一种“询唤(interpellation)”的技巧,虚则彰显民意,实则内化控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的母职从而获得了新定义,即使代孕可以将人们对母体的想象从血缘的链接或是孕育的阶段拦腰截断,但只要人口以及家庭结构不变,母职旧定义被挑战也是理所当然。包括代孕产业在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都服务于这种家国同构的构成。

2-2 

母职的出让与转卖

“招收三十二岁以下,1.56以上,身体健康者,心态稳定,去掉节育环一个月以上,近期未服避孕药,剖腹产两年以上,素质好的女性。”

 

一则简短的代孕妈妈招聘广告中包含了年龄、身体状况、教育程度等要求。这家中介的代孕妈妈主要提供三类服务,分别为人工授精代孕(与代孕妈妈有血缘),试管婴儿代孕(没血缘),自然同居代孕(有血缘有性行为)。网站上为了增加信誉度还附带一份代孕合同。在合同中,甲方为代孕委托人,乙方为代孕中介公司,而代孕妈妈仿佛成为乙方租赁给甲方的一件精致的物件,合同中围绕代孕妈妈、孩子以及支付的金额展开。根据劳动法第18条,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显然,这份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一旦代孕妈妈反悔或是与代孕委托人产生纠纷,代孕妈妈的权益不受劳动法保护。

随着富裕阶层形成,海外业务的开展和竞争的加入,即使将来合法化,也极有可能压低中国代孕妈妈的收入,工作环境也有随之恶化的可能性。中国农村家里的一片宅基地和一片自留地经常是中国农民工的最后的一个回流地。但是随着新一轮土地改革推行,三权确权中存在的性别化歧视和贫困固化问题都让我们看到越来越多农村年轻女性选择挣热钱的理由。代孕妈妈中有很多是农村出身的女大学生、单亲妈妈或是家庭变故还债治病等原因走上这条路的农村女性。职场中的性别歧视和固定人群社会保障的缺失导致的结果都为代孕妈妈劳动力提供了蓄水池。

中国代孕中介的发展时间与劳动派遣出现时间偶然重合。2005年关于代孕的新闻出现爆发性增长。政府一方面鼓励女大学生创业,一方面回避就业歧视。城镇女性的非正规就业率达到51.6%。非正规就业女性化意味着妇女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制度,他们的退休金、事业保险金及生育保险金数额都非常低。生育不断私人化的趋势正在加重。代孕不仅成为工作压力或是环境污染导致的不孕不育的最后承压物,更成为生育不断被私人化的无奈“选择”。当中上层女性的工作的机会成本低于生孩子的机会成本时,想要公私两立,就需要将生孩子外包出去了。

从计划生育中逃逸的代孕产业并没有为母职卸下重担,而是改变了它的定义。新母职要求养育健康人口、维护家庭制度。担当母职的群体无需局限于女性,它的队伍在不断地扩充。上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女权主义者提出的家务有偿化之所以不受重视,在于这个有偿化的提议是建立在男性为主的正规雇佣劳动下。我们无法预测是否代孕也可掀起一场生育有偿化的运动。可以设想,当位于社会中上层女性提出这样的倡议时,处于社会底层的女性却依然无法摆脱那些无酬的生育。生育有偿化终究将以无偿生育的提供作为支撑。


参考文献

卢慧霖(1982)《遗传学家卢慧霖教授对“优生”的三点建议》,《优生与遗传》(1)12。

张丽珠(1996)《我国大陆“试管婴儿”研究进展》,《生物学通报》第31卷第5期,1-4页。

张丽珠(1998)《辅助生育技术的概况及进展》,《实用妇产科杂志》第14卷第4期,171-173页。

叶蓉华、张丽珠、杨孜、赵文秋(2000)《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后妊娠妇女的产科结局》,《中华妇产科杂志》第35卷第3期,157-159页。

《做梦都想合法化—对话中国代孕之父吕进峰》,《家庭》2011年第24期,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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