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职工被拖欠产假工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时间:6年前 (2018-03-0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13

导读:

卢先生的妻子去年10月份正式升级为妈妈,本来沉浸在孩子平安降临的喜悦中,却被用人单位拖欠了好几个月的产假工资惹得有些心烦。 

卢先生告诉记者,今年6月产假结束妻子就开始向公司索要产假工资,但是企业迟迟不发,而联系之前的经理手机也一直处于无法接应状态。为此,卢先生希望通过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协调帮助他们要回拖欠的产假工资。

卢先生表示,他们夫妻两人之前都是在苏州零点互联策划有限公司上班,他的妻子从事文员类工作,今年3、4月份产假休完并辞职了,但用人单位产假工资(4个月)基本就没发放过。多次向用人单位追讨,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记者从虞山镇兴福劳动保障所了解到,经工作人员核实调解后,用人单位答应在本月31日之前将拖欠的4个月产假工资全部支付给员工。据最新核实的情况,这家企业法人代表已经被抓,目前还未放出,因此单位的相关工资发放也遇到了问题。截止发稿前,卢先生的妻子还未拿到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劳动所工作人员建议该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于这家公司注册地在梅李,因此职工可以通过梅李劳动所或者梅李综合执法局进行备案投诉。 


【调查】职工被拖欠产假工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怀孕期

市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室副主任孙骋鸿向记者解释,用人单位必须正常发放产假工资。

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二)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三)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五)未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增加劳动者工资的;(六)其他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怎么算?

同时,记者从常熟市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窗口了解到,很多用人单位会将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混淆,其实这是两种概念,它们是有区别的,生育津贴不能代替产假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正常支付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是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一定时间算好后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的,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两者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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