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馀:生两孩无需审批 产假延长2个月

时间:6年前 (2018-03-15)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297

导读:

7月8日下午,新余市政府新闻办、市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新余市卫计委主任曹卫红介绍了新余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并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实施全面两孩后,生育还需要审批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生育两个及以下子女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也可登录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生育登记网上办理。

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生育证》。

哪些条件下可以经过批准再生育子女?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了可再生育的四种情形:一是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二是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是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四是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晚育假,但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具体规定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独生子女是否还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按照江西省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我省《条例》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按规定享受优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并自申请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

根据新余市卫计委的调查,新余市现有20-49岁符合全面两孩政策妇女11.5万人,有31.9%左右的家庭打算生育二孩。据此测算,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市平均每年将新增出生人口1万人左右,有利于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老龄化压力,平衡性别结构,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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