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奖励扶助金”如何申领?要闻

时间:6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073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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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举办毛丰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号召全市各级党员干部

向毛丰美同志学习

争当“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11月18日上午,市委举办毛丰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学先进、自觉做榜样,在推动丹东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像毛丰美同志那样,争当“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努力为丹东新一轮振兴发展作贡献。孙兆林、石坚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报告会。

报告会上,来自凤城市的五名报告团成员分别从干事、忠诚、干净、担当、亲情等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讲述了毛丰美同志的先进事迹。事迹感人肺腑、催人泪下,深深打动了现场的每一位听众,许多人潸然落泪。(记者 丛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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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议

11月18日上午,市政协组织部分常委、委员就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召开专题协商会议。

会前,市政协三个调研组分别围绕“四号干线”、合作区滨江路改造、黄海大街改造等重点城建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前期论证。希望市政府进一步创新城市交通规划理念,拓宽城市发展空间,做到科学布网、准确定位,城市交通设施要跟得上城市发展的脚步。(记者 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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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收听收看全省农村

精神文明电视电话会

11月18日上午,我市组织收听收看全省农村精神文明电视电话会议。

会上,省农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8个地区和部门相关负责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围绕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了经验交流。(记者 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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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融资担保业实现增长

截至10月31日,丹东融资担保业实现新增担保额34944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实现在保责任余额45674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在保责任余额首次突破45亿元大关。

另据了解,本年实现担保收入621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我市787户中小企业、3548人提供融资服务,有效缓解了我市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记者 方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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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奖励扶助金”开始申领啦!

11月15日,记者在我市卫生计生部门了解到,从每年下半年开始,我市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可以申请领取“特别扶助金”和“奖励扶助金”。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些符合条件的此类计划生育家庭并没有及时提出申请,甚至对此项政策并不知晓。因此,记者对话丹东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科的周科长,为市民深入解读关于“特别扶助金”和“奖励扶助金”的相关政策。

记者:什么是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周科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重点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因子女伤残、死亡造成的特殊困难,有效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而建立和实施的一项特别扶助制度(简称特扶)。

记者:哪些人可以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周科长:扶助对象是户籍为本市的城镇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曾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

记者:“特别扶助金”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是什么?

周科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的政策条件,从本人年满49周岁起,由政府发给每人每年4080元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伤残且伤残等级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的,由政府发给每人每年3240元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实行年度发放制,当年因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且伤残级别被鉴定为三级以上的新增人员,从下一年度纳入目标人群,由政府按年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伤残子女医治康复、因婚姻变动不再符合政策条件以及扶助对象亡故的,从下一年度起停止领取扶助金。

记者:如何进行资格确认和申领?

周科长:资格确认本着“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求严格执行确认程序,保证审核内容真实无误,目标是做到“一个不多,一个不漏,一个不错”。第一步,本人申请。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符合政策条件的扶助对象按规定内容填写《辽宁省计划生育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申请表》或《辽宁省计划生育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申请表》,并连同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事实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或依法鉴定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交至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第二步,由村(居)委会初审。第三步,由乡(镇)街道复审。第四步,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定。最后,由村(居)委会进行公示。

记者:那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是指什么?

周科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扶),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记者:哪些人可以领取“奖励扶助金”?

周科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从200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记者:如何申领“奖励扶助金”呢?

周科长:首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和生育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第二步,村民委员会审议。村民委员会要对申请人的出生时间、户籍地、生育状况、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公示。第三步,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复核。负责对所属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有关材料进行归集,对有异议的进行进一步核对并公示,以村、街为单位进行汇总。第四步,由县(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复审,复审结果返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组进行公示,并对经审核、公示后确认的人员进行信息录入和上报。最后,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抽查评估。

记者:扶助对象个案情况不断变化,什么样的奖励扶助对象需要退出扶助范围呢?

周科长:现存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等导致子女数增加)、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迁出、死亡、审批错误的,都需要退出扶助范围。

记者:“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周科长: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或发生其它退出情况为止。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相信通过以上的问答,市民应该对于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和“奖励扶助金”有了一定了解,如果您符合以上“特别扶助金”和“奖励扶助金”的申请条件,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并提出申请。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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