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到!放产假有钱收?这些事情你一定要知道!

时间:6年前 (2018-02-19)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551

导读:

什么是生育津贴?产假应该如何领取生育津贴?产假生育津贴领取办法是怎么样的?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先简要了解下生育医疗费:

用人单位已经为你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而参保的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那么你就可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1、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和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①产前检查费用。产前检查的项目范围:常规项目:产检、血常规、血型、血糖、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心电图、胎心监测、B超;

备查项目: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筛查(Rh阴性者)、甲状腺功能筛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②终止妊娠的费用。终止妊娠所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③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施行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一招让你详细了解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什么?

用人单位已经为你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的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那么你单位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啦~(生育津贴包括产假和计划生育假期期间的津贴

怎样申请生育津贴?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一次性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职工生育假期生育津贴。


高明区有四个办事点,分别是:

1,更合办事处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

2,荷城办事处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

3,明城办事处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3号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

4,杨和办事处地址:高明区高明大道中53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


用人单位申请拨付职工享受分娩或流产休假的生育津贴,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提供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如下资料复印件: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2、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流产及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替代)。

3、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4、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法人代表账户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

5、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拨付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提供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如下资料复印件: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2、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法人代表账户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


生育津贴按以下假期支付的~

1
分娩或流产假期

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2015年1月1日之后难产分娩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期: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宫内节育器放置术2天,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现在的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2015年1月1日之后分娩的,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以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平均工资3147元为例:

职工顺产休假天数为98天,折算成工作日为(98/7×5)=70天

原办法:3147/21.75×70=11128元

新办法:3147/30×98=11280元

差 额:11280-11128 = 152元


注意:

1、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2、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工资总额平均数除以其每月参保职工数的平均数确定。

3、上年度是指上一个社保年度。(2015年1月1日之后分娩的,上年度指上一自然年度。) 


详情可拨打高明区社保基金管理局进行电话咨询。职工生育津贴咨询电话:0757-88222091)

转自高明发布

资料: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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