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领域职务犯罪的分析

时间:6年前 (2018-03-0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447

导读:

序言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对延缓人口增长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之而来的独生子女家庭也逐步增多,再加之一些不可预知的因素,导致部分农村家庭成为失独家庭,(失独家庭:是指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我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的赡养成了社会问题,为解决此类人群的养老问题,国家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凡年满60岁的失独家庭夫妇每月都可以获得800元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2万元的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

随着此项惠民政策的实施,盯着这块唐僧肉的腐败分子日渐猖獗,严重伤害了此类人群的既得利益,也有碍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结合本院查处的这类职务犯罪,就发案规律、特点、原因和如何征对性地惩治预防谈谈自己的看法。


此类职务犯罪的作案人员主要集中在乡镇和村级计生干部身上。

其手段有两种:一是合作作案。即乡镇和村级计生干部合伙虚报失独家庭名额,将相关补助款冒领私分;二是单独侵吞。即利用失独家庭成员不知情的现状,全部或部分非法侵占相关计生补助款。特点有四:一、作案手段简单,主要是虚报冒领、直接侵吞;二是作案时间长,有的犯罪分子从计生奖扶政策实施起就开始作案;三是此类案件不易暴露。只有将补助金发放清册和实地走访相结合,才能发现犯罪;四是此类案件查处简单,只要被补助对象没有获得相关补助金,就可以对基层计生干部进行调查,从而发现犯罪,立案侦查。

为啥此类惠民政策会成为犯罪分子谋取私利的工具,笔者分析,有以下原因促使:

最美的不是下雨天,

是曾与你躲过雨的屋檐。

——《不能说的秘密》

1、宣传不到位,信息不对称是首要原因。随着国家实施计生优抚政策力度的加大,计生补助金种类繁多,基层计生干部通过学习各级下达的计生文件,对计生补助的享受对象、条件、标准等均已吃透,他们可以明了辖区内的那些群众可以享受此项政策。但对于农村百姓来说,如果计生部门不深入宣传,透明各项计生补助政策,基层群众便无法了解国家都实施了哪些与自己利益休戚相关的优抚政策,对于自己是否能享受以及享受几项计生惠民政策要么全然不知,要么知之半解,所以维护自身权益就成为空谈。比如说失独家庭可以同时享受奖励优抚政策和一次性补助政策两种,但在我们反贪干警的走访调查中,好多群众根本不清楚,计生部门或村级组织给他们发点计生补助,他们就感激不尽,殊不知这只是其中一部分,大部分或全部已被不法分子侵吞。

2、被补助对象的自身状况,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被补助的对象,均需年满60周岁,且已失去唯一子女,这部分群体家庭住处均偏远不易被人关注、文化程度均较低,获得外界信息的能力较弱,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强,基本上为痴聋寡哑、无依无靠的忠厚之人。对于他们,即或国家给予他们相应的计生优惠补助政策,如果基层干部不俯下身子把实惠送到他们手上,他们永远不会去争取,也当然享受不到。如我院查处的计生干部,均从家住偏远凋野的忠厚老实百姓下手,要么以他们名义虚报冒领,要么侵占他们部分计生补助既得利益,从而达到中饱私囊的目的。


3、计生干部的贪婪心理是内因。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犯罪人的个体心理因素是职务犯罪行为发生的内因。在私欲面前他们放松了对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放松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在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下,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发生蜕变,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了捞取金钱的资本,异化为个人谋私的工具,在作案时机俱佳的情况下,他们最终必然走上犯罪道路。如我院查处某镇计生干部,在不良攀比心理的驱动下,侵吞失独家庭补助款2万元用于购车,满足了虚荣心,却掉进了犯罪泥沼。


4、监管缺失,促使犯罪分子作案有恃无恐。计生部门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补助标准,没有实地走访摸底调查,审查不严格,流于形式,致使个别不法分子虚报,从而套取国家计生补助满足私欲。计生补助发放后,监管部门缺乏事后跟踪机制,没有就补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进行事后回访,而是一发了之,这种监管的缺位使犯罪分子作案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不法犯罪发生后,惩治只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要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必须从源头抓起,找准发案原因,对症下药,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切实让计生补助惠及民生。

1、加强宣传,还群众一个知情权,让群众明知自己的权利何在。惠民政策必须在阳光下运行。首先计生部门要对计生干部予以计生补助政策的全方位辅导,确保他们熟练掌握国家政策。再次,计生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俯下身子为基层群众普及相关计生优抚政策,还群众一个明了。最后基层计生干部要深入实地、走村入户进行宣讲,把惠民政策送到群众身边。让群众在熟知政策的情况维护自身的权益,让不法分子失去蒙骗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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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监管,确保每一分钱惠及民众。事前警示与事中事后环环跟踪监督必须围绕事情始末,不能缺位。对于计生补助,必须做好审核把关和补助发放两个环节的监管工作。计生部门就被补助对象的审核,在形式审核的基础上还要强化两查,一是到被补助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查,看是否是失独家庭;二是到被补助对象的居住地查,通过询问村组干部、左邻右舍,被补助对象家庭成员,从而确认是否符合补助标准。补助发放时务必做到两点。一是发放前要对补助发放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在发放之初就让他们绷紧廉洁弦;二是发放后,要及时跟踪监督,必须实地走访到每户补助对象,详细了解计生补助资金是否全额按时发放到位,通过全方位监督,让腐败之蝇无处找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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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干部素养,锻造一支为民服务的新常态队伍。为民高效真诚廉洁服务必须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标准。所谓食其俸禄,为其谋事。既然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应该把权力回归到为民服务上,决不能利用权力谋私利。所以要经常对计生干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从而使其真真切切地为民办事。





4、加大惩治预防力度,维护计生领域的廉洁。贪腐蛀虫必须集全民之力予以惩治,绝不给腐败以滋生的土壤。惩治是最好的警示,纪检部门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对于腐败分子必须予以严惩,绝不姑息,用法律的威慑力来摧毁后继犯罪分子的贪欲心理。在认真查处的同时,应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首先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联络机制,将计生系统纳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选择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结合计生系统的特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多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到警钟长鸣;其次要结合办案及时发现案发单位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

作者:李世川

编辑:李海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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