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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6年前 (2018-03-0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997
辖区村民:
按照《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8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范围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生于1958年12月31日之前>。
二、2018年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方法步骤
1、个人申报(2018年1月15日前)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上年度未纳入奖励扶助、本年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及婚育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评议公示(2018年2月15日前)
村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申报人及配偶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生育状况、现有子女情况以及举报电话)。
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3、乡级初审公示(2018年3月15日前)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经审定的《申报表》等资料报区计生委审批确认。
4、区级审批确认(2018年3月31日前)
区计生委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公告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
咨询电话:濮上办计生办:0393-8607212
开发区计生委:0393-6110677
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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