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拟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时间:6年前 (2018-02-18)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712

导读:

事件回顾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

“全面两孩”拟于明年元旦实施

  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日前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明年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这
几天,修正案草案中“延长生育假”的内容尤其引人注目,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一修改,令不少明年生“二孩”的准妈妈松了一口气。

记者调查

目前生“二孩”不享受晚育假

“二宝”妈妈:98天太短,哺乳都不够

  记者分别从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局了解到,现行的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增加的产假。

  对于晚育产假,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目前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无法享受相应的晚育奖励的产假,一般就只有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

  据此,记者算了一笔账,符合晚育条件的妈妈,生育“大宝”时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有晚育假30天,如果再算上难产等情况,产假可达143天、近5个月。但对于“单独二孩”实施以来目前已生“二宝”的妈妈而言,则只有98天,即便算上15天的难产假,也只有113天。

  市民李女士今年7月份剖宫产下“二宝”,最近刚刚回
单位上班。“98天的产假一晃眼就过去了,感觉身体恢复的时间不够,复工后身体经常出现各种问题。最关键的是母乳喂养,为了保证孩子能够有6个月的母乳喂
养,产假结束后,我就成了‘背奶族’,每天背着吸奶器去上班。”李女士说。

  在“全面两孩”政策推出后,不少妈妈就表示,生“二孩”的产假应该相应延长,最好是在半年左右。因为本来就有一个孩子要照顾,多了一个孩子,妈妈要花更多的时间、精力。另外,生“二孩”的妈妈年龄偏大,身体恢复所需要的时间也要更长。

产假太长,女性就业或成难题

专家:生育政策调整还需相关支持性措施

  有些妈妈希望产假延长,有些妈妈却有另一种担忧:“如果产假延长,再加上‘全面两孩’,一些企业在招聘的时候会不会少招女性,女性就业会不会受阻?”

  生孩子,能休一段时间产假,生“二孩”,又能休一段时间产假,再加上“三八”妇女节等,女性假期远多于男性,对企业的运转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不少企业的人事主管都表示,未来会更多考虑男性。

  在我市,记者了解到,一些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的产假相对落实得比较规范,但在私企、小单位会存在一些“潜规则”,休假不是想休就可以休的,能保证98天的产假就算不错了。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教授吴亦明表示,现行的98天产假大体上能够满足女性哺乳和调养的需求,当前调整完善生育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的关
键,并不是时间的长短,而是社会保障。

  “延长产假是重要的生育保障政策。”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政策系教授陈友华认为,生育政策的调整如果缺乏相关支持性政策,就很难达到效果。给予孕产妇更长的假期、建立更多的托儿所、幼儿园等措施,可以减轻二孩家庭的负担,更有利于与人口政策的调整相衔接配套。

他们说

延长产假不一定受欢迎

  法律虽然规定产假要带薪,但有些单位的薪资构成中,工资占比很少,更多的是绩效奖金。对于经济比较拮据的家庭来说,休半年、一年,也是个问题。

哺乳假不是你想请单位就批准

  市民郑女士:很多人以为请完产假可以再请哺乳假,其实,哺乳假不是你想请,单位就一定批准的。2012年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女职工每天享有1小时的哺乳假。1小时,连路上来回都不够啊。而且虽然法律规定了女职工有权申请哺乳假,但其前提是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还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因此,给予女职工享受哺乳假并非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能视为用人单位可以为女职工创设的一项权利,而非法定的权利,单位可以不批准职工的哺乳假。

产假太短,不利于宝宝的成长

  市民周先生:很多人都说,隔代教育对孩子成长不利,不应该把孩子“扔”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是保姆。但现实情况是,女性生完小孩3个半月就要上班,不得不把孩子交给保姆或老人。如果可以停薪留职一年或两年产假再去上班,应该会受到妈妈们的欢迎。

嘉宾说:适当延长产假是大势所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按照现行规定,产假时间基本可以满足产妇的身体恢复所需,不过对于婴儿长达半年的母乳哺育期而言,98天的产假是太短了。如果大幅度延长产假,无疑会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支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用人单位就会有意识地规避社会责任,尽可能不招收女性职工。

  人
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拟于明年元旦起实施。我们认为,适当延长产假是大势所趋,给生“二孩”的母亲以特别的照顾,以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更是很有必要。与此同时,国家更应通过立法,设定用人单位的男女比例,凡不达标者,则要相应增加税收。因为妇女生育不是哪一个人的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每个用人单位都有
义务来为社会承担责任。
如果条件允许,还可通过社保等途径,对休产假只拿基本工资的产妇进行补助。若如此多管齐下,“二孩”视野下的产假问题当能得到舒
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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