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30元120元】

时间:6年前 (2018-02-15)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771

导读:

本市户籍居民(年龄为1—65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家庭:城镇低保计划生育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纯生二女家庭,上述三类计生家庭由政府补助30元购买,也可自费90元购买120元的险种(即财政出资30+自费90=120元)。

 

特别说明:

一、 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年龄为0-65周岁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 意外伤害的定义: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三、意外身故、伤残、重大疾病的人均保额=总保额÷被保险人人数,意外住院医疗保额由家庭成员共享,意外住院津贴每次住院以90天为限,保险期限内最高给付180天为限。


四、意外住院医疗: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且符合社保部门规定的用药范围与可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80%赔付,最高以意外住院医疗保额为限。


五、、重大疾病是保障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首次确诊患以下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或亚急性重疾肝炎;8、瘫痪;9、严重III度烧伤;10、主动脉手术。


六、重大疾病设90天观察期,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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