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三项制度”

时间:6年前 (2018-02-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16

导读: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1、对农村牧区夫妻均为农牧业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年满60周岁以上,

3.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将来不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4、奖励金额:目前每人每年可领取1260元,直至死亡为止。

5.申报人需提供证件:体现农业户口的首页及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薄、夫妻双方结婚证(如果没有,村开夫妻关系证明)、是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如果没有,村开独生子女证明)、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申报人一寸照四张。

二、“少生快富”工程。

“少生快富”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牧民,且户口登记在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夫妻双方未违反过计划生育政 策。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蒙古族

3.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4.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结扎、皮埋、上环)即可;

5.夫妻双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数量规定生育子|女,现存两个子女均为女孩;

6.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7.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二孩,不再纳入奖励范围。

8.奖励金额:符合条件一次性奖励3000元。

9.申请“少生快富”工程奖励需要的证件材料:体现农业户口的首页及其它人口户卡页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计生服务证复印件、节育证明复印件、少生快富工程页目合同书、女方一寸照三张。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对象:夫妻双方城市、农村人口均可。

2、条件:一是扶助对象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二是只生育了 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三是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 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的,将来不再发放一次性扶助金,不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4、奖励金额:目前死亡家庭每人每年可领取6540元(每月545元),伤残家庭每人每年可领取5280元(每月440元),直至死亡为止。

5.申报人需提供证件: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夫妻双方结婚证(如果没有,村开夫妻关系证明)、是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死亡和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伤残的提供伤残证(三级以上)、申报人一寸照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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