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通知

时间:6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588

导读:

为认真做好2016年全市计划生育“4+2”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和续奖对象年审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夫妻符合2016年之前《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且子女满10周岁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具体条件如下:

(一)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批准再生育的且自愿不再生育的。

1.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3.双婚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均依法随原配生活的

4.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依法随原配生活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者归国华侨的

(四)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女方不足49周岁,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政府每月发放特别扶助金。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所需材料

一、退二孩指标所需提供材料:

1.孩子满10周岁,独子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证明;

2.离婚再婚,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开证明;

二、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所需提供资料:死亡证明或伤残二级以上证明,父母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开证明;

   所有申请人除准备以上不同资料外,还需准备的共同材料有:

1.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山西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街道领取)

3. 情况公示表(街道领取)

说明:1.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三份。

      2.申请人照片3张(夫妻双方申报的要双人照)

    望大家相互转告,如有符合条件的,准备上述相关资料及时到社区登记。联系电话:2087238

                           

                             威远门中路社区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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