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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6年前 (2018-02-18)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428
云县人民政府文件
云县政发〔2017〕57号
云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两项行政确认事项 权限规范至乡镇的决定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及《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项行政确认事项作进一步规范。一是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再生育(服务)审批中的《二孩生育服务证》审批权限规范至乡镇进行办理;二是进一步明确再生育(服务)审批中的政策内三孩生育(服务)审批仍然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办理。
对规范至乡镇的两项行政确认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承接办理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得再以其它名义变相实施。对政策内三孩生育(服务)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审查工作,并适时上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
云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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