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人公告

时间:6年前 (2018-03-0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211

导读:

为提高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和产儿科服务能力以及满足创建二级妇幼保健健康机构的需要,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定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见《定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1月15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7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6、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招聘公告于1月4日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15日—1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定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室(定远县定城镇南环路1号),咨询电话0550-4033033(或13866913529)

4、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人员须填写《定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三张。

6、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2:1开考比例的,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实有报名人数开考。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7、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8、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9、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8年1月26日至27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10、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28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08:00—10:00   《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定远县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申请查分,查分仅限查阅卷面累计分,查分时间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第一学历高低顺序由高到低确定,学历仍相同的,以取得执业医师资质的时间顺序由先到后确定。

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劳动合同法,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按定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自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购买五险一金。

七、纪律与监督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4288169   0550-4021383)。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1、《定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定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定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定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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