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6年厦门人要怎么休婚假、产假?最全攻略在这里!看好了!

时间:6年前 (2018-02-19)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720

导读:

鱼鱼们注意啦,好消息来了!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

  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男方照顾假为15天。

  

新规从2月20日起施行!

攻略:厦门人如何休婚假、产假?

Q

&

A

  

二婚、二孩的假期一样吗?

  

  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均可依法享受《决定》规定的有关假期,即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假期遇上节假日能顺延吗?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这一点对于老师来说影响比较大,也就是说,如果产假遇上寒暑假,寒暑假也算在产假时间内,而对于普通上班族来讲,请婚假如果刚好遇到法定节假日,也是算在婚假内的。

  

正在休假,能延长假期吗?

  

  另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是,在《决定》实施前生育并休产假的母亲,最多能享受多少天的产假?

  

  按照规定,《决定》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给予延长。

  

  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决定》的新规执行,即最高享受180天的产假。

  

二婚、二孩的假期也一样吗?

生育子女数怎么算?

再婚的夫妻,各有孩子,还能再生吗?  

  《决定》中所称的子女数包括夫妻所生育、送养、遗弃的子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夫妻双方再婚前已经生育的子女均要列入子女数的统计。

  

  比如,一对夫妻双方均为再婚,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孩子,另一方再婚前已有两个孩子,但一个判给了对方,在计算子女数时就是双方合计已有3个孩子,不属于再生育的申请对象。

  

  这样就明白了,只要自己生的娃,不管有没有抚养权,都算自己的“生育子女数”。

  

农村户口生俩女的,还能生第三个吗?

  网友: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前两个孩子都是女的,可以生育第三个孩子吗?

  

  阮诗玮:不可以。

 

“全面两孩”前超生的罚款吗?

  

  阮诗玮解释,我省已在今年1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实施二孩政策。

  

  在国家施行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规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

  

  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如果“超生”(譬如生了第二个孩子)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是不要罚款的,但如果违规生育了第三个或是第四个孩子,也是不符合新规定的,同样要接受处罚。

  

二孩政策施行以前所超生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阮诗玮:我省已明确规定,新生婴儿上户口不得与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挂钩。只要满足公安部门上户口条件,即可申报。

  

生育登记怎么办理?

  

  生育一孩、二孩的

  

  根据新规,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含流动人口),可自主安排生育,孕前至生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进行登记。如果夫妻确实需要《生育服务证》的,可在登记后当场发证。

  

  想生三孩的

  

  如果夫妻双方打算生第三个孩子,则是实行“申请制”而非“登记制”。

  

  对符合第三孩生育政策申请条件的夫妻,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卫生计生部门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信息的,依托基层工作网络由系统内部流转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受理规定

  

  凡属于当地受理范围的,受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对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夫妻,申请人无法到场、但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可以查证的,只要申请材料齐全,可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村(居)计划生育管理员或近亲属代办。

  

  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基础上,可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后办理。对以虚假承诺进行一、二孩登记或获得再生育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

  

生育津贴会多发吗?

 

  计生条例修改后,产假从原来最低98天,提高到158天,那生育津贴会多发么?来看答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具体由负责生育津贴发放的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独生子女还有奖励吗?

  

  实施全面两孩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有变化吗?答案是: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而且以前领取了这部分奖励的,如果生二孩的话,是不需要退还奖励金的。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放弃再生育和落实二女绝育措施的家庭不再给予奖励;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发给独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继续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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