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九江惊现18万巨额二胎罚单!相关部门回应:按规定执行

时间:6年前 (2018-02-25)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604

导读:

11月30日,网友“呦呦呦呦”在九江论坛发帖投诉称,九江惊现天价计生罚款单,生二胎被罚18万余元。当日,记者从浔阳区计生委了解到,市民被征收18万余元社会抚养费是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属合理范围。

【热议】九江惊现18万巨额二胎罚单!相关部门回应:按规定执行-怀孕期
网友晒出的催告书


网友质疑:18万余元天价罚款有何依据?


网友贴文中写到,他第一胎生了个儿子,但应父母要求,希望能再生一个,这样两个孩子不孤单。2015年1月份,他家小公主顺利出生了,当自己和家人为之高兴之余,随之而来的,是计生办的罚款通知单。


该网友称,虽现在放开二胎,但自己第二个小孩确实是放开政策前生的,承认自己超生,愿意响应国家政策,但拿到罚款单一看,要罚18万余元。“我不知道这18万多是怎么样算出来的,但是我所知道的是,有的超生罚款只是罚了几千,几万不等。”针对要求被罚18万余元的罚款,网友望相关部门能做出回应。


该网友帖文中还称,他从网上查询发现,全国各地有很多类似天价罚款,也有所谓的分成如下:告密者(15%)、乡计生办(20%)(组)、乡长书记(35%)、县计生委(30%)、国库(0%)。


白水湖街道下发催告书


网友发文并配上一张名为催告书的图片,记者从图片上看到,此催告书由白水湖街道下发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并盖有该街道公章。


催告书中写道,2015年5月14日,街道已对该网友下达了浔计划、生征决《2015》白街第06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壹拾捌万零玖百玖拾贰元,但网友在规定内未履行该项征收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进行催告,望接到本催告书十日内到白水湖街道,依法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壹拾捌万零玖百玖拾贰元的义务,同时也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逾期不履行的将向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部门回应:征收费用都是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到底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随后,记者联系到浔阳区计生委,负责征收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工作人员解释到,所有因超生而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都是根据相关规定而执行的。


“我们一般下发超生告知单都是根据最高标准下发的,只要被罚对象及时到辖区计生部门办理,都会酌情收取社会抚养费,如下发了告知单却执意不执行的人,我们将向法院递交申请强制执行。”该名工作人员说,如递交法院强制执行后,将按照最高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连商量的余地都没有了。


该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九江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856元;因此,浔阳区2014年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为25856元。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夫妻双方均为浔阳区城镇居民,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额为25856×3.5×2=180992元。2015年征收标准维持不变。全区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随意更改征收标准。


最后,该名工作人员针对网友提出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去向一事解释到,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我区设有财政专户,社会抚养费做到及时、足额上缴,不存在截留、私分情况。

来源:九江新闻网

责编丨艾鑫

最新文章

网友跟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免责声明1111

本站所收录作品、热点评论等信息部分来源互联网,目的只是为了系统归纳学习和传递资讯!

免责申明:所有作品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与本站立场无关,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我们将做删除处理!

Copyright 2017-2018 怀孕期 版权所有 湘ICP备150128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