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热线》| 周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反馈专栏

时间:6年前 (2018-05-03)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027

导读:

周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反馈

一、项城市秣陵镇听众秦先生反映,2016年7月份他妻子在项城市人民医院生育一子,医院出具了相关手续,他到项城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证明时,工作人员以办理结婚证较晚为由,拒绝办理,让他做亲子鉴定,对此他十分不满。

周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反馈:接到项城市秣陵镇秦先生反映的关于办理出生证明时遇到的问题,卫计委妇幼科调查后回复说,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可随母亲姓办理出生证明,如果随父姓办理出生证明,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如需做亲子鉴定,可到项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咨询。

二、西华县西华营镇孙董村听众李先生咨询,他是独生子女户家庭,孩子考上大学有哪些优惠政策?另外,独生子女政策说免交一人新农合,却没有免交,请关注。

周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反馈:关于西华营镇孙董行政村李联合反映独生子女免一人合作医疗费的情况。经核实:李联合,男,现住西华营镇孙董行政村,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确属独生子女户,现子女已超过18周岁,独生子女保健费已停发。该镇独生子女免一人新农合款均由本人预交,镇政府统一预算后,最后由村干部代领统一发放到本人手中,该村新农合款由村计划生育管理员代领,由于管理员临时家中出现特殊情况,未及时发放到本人手中,现已发给本人。所反映独生子女考大学有哪些优惠政策暂无相关文件依据。

三、西华县李大庄乡听众魏先生反映,他是双女户,今年已经60岁,但是却没有享受到奖扶金。

周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反馈:经过调查,李大庄乡张五营村的魏先生名叫魏保华,1952年出生,双女户,2013年经个人申请。村级、乡级审核上报,2013年已纳入奖励扶助目标人群,从2013年起,其扶助金每年都按时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个人账户,没有出现享受不到位的情况,魏保华所反映的没有享受到奖扶金,与事实不相符。

四、商水县大武乡小许村的许先生、潭庄镇的张先生、巴村镇的苏先生、袁老乡朱屯村的朱先生分别打电话反映,他们都是独生子女户家庭,按照政策应当免交一人的新农合参合费,但是他们却一直没有享受到。

周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反馈:关于商水县大武乡小许村许先生、谭庄镇张先生、村镇苏先生、袁老乡朱屯村朱先生反映新农合减免工作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落实:大武乡小许村民许子民、谭庄镇焦城村民张红超、巴村镇四李村民苏新国已经在享受优惠政策的花名册之列,袁老乡朱屯村民朱从喜由于常年在外没有到乡计生办申请办理,所以没有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待他回来后由计生办及时给予办理,纳入明年的享受对象。反馈情况分别与反映人进行电话联系沟通,反映人表示理解。

五、商水县谭庄镇听众李先生反映,他的孩子8岁了,妻子离家出走,2016年9月份,他向乡计生办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不知道什么原因至今没有批准。

周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反馈:关于谭庄镇三李村李文元反映独生子女申报未批的情况经核查落实:2016年10月,谭庄镇三李行政村村民李文元到镇计生办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要求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谭庄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接到李文元的申报材料后,对其婚育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调查认为李文元符合条件并为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于工作人员认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县每年6月底集中发放,想让对象户到时候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起领走,故没有及时通知李文元领取已办好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目前,谭庄镇计生办已经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到李文元的手中。

六、商水县邓城镇听众张先生反映,他的孩子结婚后,在2012年3月10日生育一胎,二胎还没有生育,但村干部在2013年9月3日就提前收取二胎的社会抚养费,让交了12329元(开有票据),2016年4月24日才生育二胎,但政策说2016年1月1日起就不再收取社会抚养费了,请问之前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是否退还,另外,村干部的这一做法是否违规。请市卫计委调查。

周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反馈:关于商水县邓城镇牛张庄村张铁毛反映的情况,核查落实:张铁毛的儿子张世卫和儿媳王丽丽于2010年12月26日结婚,婚后于2012年3月10日生育第一个子女、男孩,取名叫张一帆,于2016年4月24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孩,取名叫张一恒。其反映的2013年9月3日收取的二胎社会抚养费情况属实。

具体原因是:2013年9月份,村民张铁毛的家属陈桂兰找到村干部韩运芝家里,说儿子、儿媳已生了二孩,想缴纳社会抚养费,自己又有基金会的存折,不如顶了算了,让她帮帮忙。所以村干部韩运芝就拿着陈桂兰拿来的存折找到当时的村支部书记李三刚,而李三刚在不了解具体情况下,帮其办理了此事。

处理结果:1、2015年10月份由于原村支部书记李三刚违纪问题,镇政府已对其做了免职处理。村支书这种收取社会抚养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当给予相应处理,鉴于已对其作出免职处理,故不再追加处理。

2.对违规经办此事的村干部韩运芝,该镇政府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3.该镇政府已责成包村干部及时与当事人进行联系,并帮其办理退款手续,同时做好思想工作。

提  示
听众朋友们,如果您对您反映问题的反馈结果有疑问,您可以再次和栏目组联系,栏目组将对您的问题再次关注。热线电话:0394-8580014、858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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