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优待?

时间:6年前 (2018-02-15)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974

导读:

根据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第六条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按最低档次缴费,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参保人承担40%、区级财政承担60%。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由区级财政按200元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由区级财政在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另给予每年不低于50元缴费补贴。

  城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绝症、重度残疾(二级以上)参保人,区级财政按最低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


…………


解读:

1、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即为可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人员(特扶),政府给予全额缴纳200元档次养老保险费。

2、对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和农村双女落实绝育措施的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每年再给予50元的缴费补贴,如本人缴费100元,政府再帮助缴费50元,即享受150元档的养老保险,相当于提高了养老金标准。如果本人没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这50元的补贴也就不再享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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