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怀孕期间公司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6年前 (2018-03-13)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033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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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你好,有个事我咨询一下,6月27日,公司向我提出书面辞退通知,但具体的赔偿金额公司未核算告知,致使当时未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合约,打算7月底签订。7月6日我去做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还能辞退我,即使还要辞退我,赔偿金额是否有所变化?

 

神阙

宋炜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首先,虽然公司向您发了辞退通知,但辞退通知不具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效力,如果您对该辞职通知有异议,可以向公司提出。因公司方面的原因,双方并没有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合约,所以您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因为您属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公司不得再将您辞退。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八十七条相关规定,女职工孕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祛》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因此,根据你的情况分析,用人单位此时不得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


Q

好的,谢谢。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宋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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