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备孕吧-分享备孕知识和怀孕成功经验
时间:6年前 (2018-01-30)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270
怀了小宝宝,本来是一件喜事,
可是韩女士却高兴不起来。
究竟怎么了呢?让我们去听一听她的苦衷~
韩女士起诉称,其不存在旷工事实,其怀孕未工作且已按公司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为了证明自己,她还向法院提交了这些材料:
✍劳动合同书
✍门诊病历
✍医院证明书
✍休假证明书
✍员工请假申请表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电话录音
等材料予以佐证
韩女士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医疗公司辩称
韩女士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根据公司员工手册及其考勤请假管理规定,韩女士连续旷工3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判决结果:
一、二审法院判决均认为,医疗公司所主张的韩女士旷工时间是韩女士处于怀孕休病假期间,对此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门诊病历为证,法院不予采纳韩女士系旷工的主张,故医疗公司以此为由与韩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实属不妥,应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病假工资。
最终韩女士运用了法律武器
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小编也希望小伙们能知法守法用法,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北京丰台法院
扫描二维码关注更多精彩
网友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