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员工怀孕却被无故辞退,丰台法院教你这样做!

时间:6年前 (2018-01-30)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270

导读:

怀了小宝宝,本来是一件喜事,

可是韩女士却高兴不起来。

究竟怎么了呢?让我们去听一听她的苦衷~

韩女士

近日,我怀孕期间竟然无故被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为了维护我的权益,我将无故辞退自己的原单位北京一家医疗公司起诉至法院。

小编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理应拿起法律的武器。为你点赞!

韩女士的诉求是什么呢?

韩女士起诉称,其不存在旷工事实,其怀孕未工作且已按公司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为了证明自己,她还向法院提交了这些材料:

✍劳动合同书

✍门诊病历

✍医院证明书

✍休假证明书

✍员工请假申请表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电话录音

等材料予以佐证

韩女士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医疗公司辩称

韩女士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根据公司员工手册及其考勤请假管理规定,韩女士连续旷工3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判决结果:

一、二审法院判决均认为,医疗公司所主张的韩女士旷工时间是韩女士处于怀孕休病假期间,对此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门诊病历为证,法院不予采纳韩女士系旷工的主张,故医疗公司以此为由与韩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实属不妥,应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病假工资

最终韩女士运用了法律武器

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小编也希望小伙们能知法守法用法,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北京丰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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