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广东兽父强奸幼女长达4年致数次怀孕流产,仅判刑9年

时间:6年前 (2018-03-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723

导读:

亲生父亲竟从女儿13岁开始实施性侵害,长达4年之久致女儿数次怀孕流产,还让小女儿带女同学回家,企图强奸幼女。被害女孩懵懂无知,长大后忍无可忍向母亲求援,却并未获得支持和帮助,最终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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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位父亲王某,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多次强奸自己的大女儿阿娟(化名),并致使阿娟数次怀孕流产。此外,他还对自己小女儿阿花(化名)的女性朋友阿苗(化名)实施强奸,但未遂。记者今天获悉,广州中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对王某作出的“犯强奸罪判9年”的判决结果。法院在裁判文书中还提到,公诉机关还起诉王某强奸自己的小女儿阿花,但因事实证据不足,法院未予认定。

兽父强奸女儿致多次流产


据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1年期间,王某在广州市增城区某地的房屋里,多次强行与10多岁的被害人阿娟(化名,王某的大女儿)发生性关系,致阿娟数次怀孕流产。



另在2009年下半年,王某的小女儿阿花带女性朋友阿苗(1995年生)到广州市增城区某地的房屋后,王某支开女儿阿花后多次强行与被害人阿苗发生性关系。


广州市增城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胁迫等手段多次强奸幼女及未成年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但公诉机关起诉王某强奸小女儿阿花的事实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王某从亲生女儿阿娟尚是幼女时开始多次强奸,依法从重处罚;王某致被害人阿娟数次怀孕,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强奸被害人阿苗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一审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年。


宣判后,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其没有强奸过阿娟和阿苗。他说,自己的家庭及工作居住环境狭小,一般情况为多人居住,不具备强奸的客观条件;其单独带阿娟去人流是为了保全家庭;家庭多租了一个单间是为了放货物,其也用来玩电脑,并非给阿娟单独居住等。王某认为本案是阿娟、阿花和阿苗对其进行诬告陷害,请求二审对其改判无罪。

受害者犹豫再三选择报案

对于王某的上诉意见,广州中院综合评析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王某对被害人阿娟实施了强奸行为,经查:阿娟陈述王某在几年时间里多次对其强奸;其他证人证言亦证实王某总是在阿娟的房间里过夜,该证人也感觉不对劲;广东某医院出具的病历证实阿娟在该医院住院进行过人工流产,并从侧面证实阿娟并非第一次人流,病历上有王某的签名;王某亦承认是其单独带阿娟去医院进行人流手术;阿娟曾向妹妹、母亲及其他亲属提及被父亲王某强奸;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证明王某曾多次强奸阿娟并致其怀孕流产的事实。


法院还指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王某对被害人阿苗实施了强奸行为属犯罪未遂,经查:阿苗陈述王某多次对其进行强奸,但因其年龄小无法进行,其中有一次证人阿花趴在窗户上看到了犯罪过程;证人阿花的证言亦证实其趴在窗户上看到了王某性侵阿苗;证人阿娟证实在2012年时听妹妹阿花说过曾亲眼看到王某强奸阿苗;阿苗的陈述与证人阿花的证言在犯罪地点、具体犯罪细节等方面吻合、相互印证,现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王某强奸阿苗未遂。


令人发指!广东兽父强奸幼女长达4年致数次怀孕流产,仅判刑9年-怀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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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后,法院称,被害人阿娟被强奸时为幼女,实施性侵者是其亲生父亲,身份特殊;被害人的母亲虽对王某的反常行为心存疑惑,但并未多问;被害人开始遭受性侵时年纪尚幼,懵懂无知,不懂求援;后因经常遭受性侵并怀孕流产,但基于羞耻、家庭伦理等原因未报案;在忍无可忍之时才向母亲求援,却并未获得支持与帮助;其犹豫再三选择报案,其矛盾的心理过程符合长期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


广州中院近日终审裁定,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分析

父亲性侵子女案件  母亲为何选择沉默

在父亲性侵子女的案件中,母亲选择沉默并非个案。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子殷表示,他以前也办理过相似个案,最近也有一件亲生父亲从女儿未成年开始实施强奸的个案,正在黄埔区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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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经办的案件中,母亲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极其薄弱,对父亲唯命是从,在家庭中没有话事权、地位低下。”郑子殷说,遇到此类事情,她们会考虑是否因自身原因,比如不能满足丈夫的性需求,而导致父亲性侵子女,即使丈夫的行为有悖常理甚至违法,也选择沉默、纵容。另外,很多家庭中父亲是一家之主,母亲在情感上和经济上依赖父亲,不能失去家庭经济支柱,不想家庭支离破碎,从利益最大化考虑,从而选择沉默。

类似新闻相信大家也看过不少......

小编想说:这些“兽父”简直没有人性啊!亲身母亲得知真相后却放任不管,任由禽兽将魔爪一次又一次地伸向自己的女儿,这些父母们何其残忍啊!女孩身体和心灵上的伤痛可能永远都无法抹去,判刑也无法减轻他们的罪孽!

血泪哭诉,请小心身边的男性!


90%以上的儿童性侵者都是家人或熟人,且几乎都是男性。


30%是孩子的亲戚:他们可能是家庭中的男性长辈、或年长的表兄弟;


60%是孩子熟悉的人:学校或幼儿园的老师、课外班老师、教练、保姆、其他孩子的家长等等;


有10%是陌生人。


“熟人性侵”这一点,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大众所了解。但是,另一个事实还未广泛被意识到:


对儿童进行性侵的也不一定是成人,可能是某个稍年长的堂兄弟姐妹或者玩伴、高年级的同学等等。


此外,家长们要知道: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整理自:金羊网、信息时报、法制日报、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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