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孕进行时之二十孕妇用药注意事项

时间:6年前 (2018-02-13)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987

导读:

今天的专题是优优老公辛苦整理的,谢谢啦!

虽然有些枯燥专业,但是对于备孕姐妹和男士们有个很好的参考,在以后用药时可以思考下药物是否可用。

孕妇用药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在胎儿发育过程的不同阶段,其器官功能尚不完善,如果用药不当,就会产生不良影响。1957年妊早期妇女服用沙利度胺(反应停)后发生近万例海豹畸胎,引起世界范围对药物致畸作用的重视。因此,为防止诱发畸胎,在妊娠初始3个月妇女应尽量避免服用药物,尤其是已确定或怀疑有致畸作用的药物。如必须用药,应在医师和药师的指导下,选用一些无致畸作用的药物。对致畸尚未充分了解的新药,一般避免使用。此外,许多药物能从母乳的乳汁中排泄,间接影响婴儿的生长发育,也有可能引起中毒,所以哺乳期妇女用药应考虑药物对乳儿的影响。

(一)药物对妊娠的危险性分级

国际上一般采用美国FDA颁布的药物对妊娠的危险性等级分级的标准。其中大部分药物的危险性级别均有制药企业按标准拟定,有少数药物的危害性级别是由某些专家拟定的。分级标准如下:

A级:在有对照组的研究中,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对胎儿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对其后6个月的危害性的证据),可能对胎儿影响甚微。

B级: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表现有副作用,这些副作用并未发生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得到证实(也没有对其后6个月的危害性的证据)。

C级:在动物的研究证明它有对胎儿的副作用(致畸或杀死胚胎),但并未在对照的妇女进行研究,或没有妇女和动物并行地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了对孕妇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应用。

D级:有对胎儿危害性的明确证据,尽管有危害性,但孕妇用药后有绝对的好处(例如孕妇受到死亡的威胁或患有严重的疾病,因此需要此类药物,如应用其他药物虽然安全但无效)。

X级:对动物或人的研究表明它可使胎儿异常。或根据经验认为在人、或在人及在动物,是有危害性的。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显然是无益的。本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将妊娠的患者。

还有些药物尚未证明其级别,制药企业在说明书有标明级别,则以M标记,如CM 。

有些药物在不同的孕期应用,选择不同的剂量及用药时间等,对胎儿的危害不同,在级别后加“/”并注明危险级别。如吗啡在孕期属B类,但如足月时,长期用或大量用药则为D类,则标记为“B/D”。

(二)不同孕期用药特点

1.细胞增殖早期  为受精后至18天左右,此阶段胚胎所有细胞尚未进行分化,细胞的功能活力也相等,对药物无选择性中毒表现,致畸作用无特异性地影响所有细胞,其结果为胚胎死亡、受精卵流产或仍能存活而发育成正常个体,因此在受精后半个月以内,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器官发生期为药物致畸的敏感期,此期为受精后3周至3个月(高敏感期为妊娠21-35天),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及外阴相继发育。此期如胚胎接触毒物,最易发生先天性畸形。药物对胎儿的致畸作用可表现为形态,也可表现为功能。在敏感期药物的致畸作用与器官形成的顺序也有关系,妊娠3-5周,中枢神经系统、心脏、肠、骨骼及肌肉等均处于分化期,致畸药物在此期间可影响上述器官或系统;在妊娠34-39天期间,可致无肢胎儿;在43-47天,可致胎儿拇指发育不全及肛门直肠狭窄。

2.胎儿形成期  此期指妊娠3个月至足月,为胎儿发育的最后阶段,器官形成过程已经大体完成,除中枢神经系统可因有害药物致畸外,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但根据致畸因素的作用强度及持续时间也可影响胎儿的生理功能和发育生长。

(三)药物对胚胎及胎儿的不良影响

1.畸形  妊娠早期(即妊娠初始3个月)是胚胎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引起胎儿畸形。沙利度胺(反应停)可引起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雌激素、孕激素和雄激素常引起胎儿性发育异常;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可致颅骨和面部畸形、腭裂等;烷化剂如氮芥类药物引起泌尿生殖系统异常,指趾畸形;其他如抗癫痫药(苯妥英钠、三甲双酮等)、抗凝血药(法华林)等均能引起畸形。

2.神经中枢抑制和神经系统损害  胚胎期已经出现胚胎的中枢神经活动,妊娠期妇女服用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胺药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的制剂,可抑制胎儿神经的活动,并改变脑的发育。产程中给孕妇麻醉剂(如麻醉乙醚)、镇痛药(如吗啡、哌替啶)、镇静药(如地西泮),可引起胎儿神经中枢抑制及神经系统损害,娩出的新生儿呈现不吃、不哭、体温低、呼吸抑制或循环衰竭等。

3.溶血  临产期使用某些药物如抗疟药、磺胺药、硝基呋喃类、解热镇痛药如氨基比林、大剂量脂溶性维生素K等,对红细胞缺乏葡糖糖-6-磷酸脱氢酶者可引起溶血。

妊娠后期孕妇使用抗凝药法华林、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司匹林治疗,可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4.其他不良影响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致胎儿永久性耳聋及肾脏损害;妊娠5个月后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噻嗪类利尿药可引起死胎,胎儿电解质紊乱,血小板减少症;氯喹引起视神经损害、智力障碍和惊厥;长期应用氯丙嗪可致婴儿视网膜病变;抗甲状腺药如丙硫氧嘧啶、甲巯咪唑、碘剂可影响胎儿甲状腺功能,导致死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或胎儿甲状腺肿大,甚至压迫呼吸道引起窒息;孕妇摄入过量维生素D导致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肾或肺小动脉狭窄及高血压;妊娠期缺乏维生素A引起新生儿白内障;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近几年对胎儿体格发育的测定有很大进展,因而有可能观察到药物对胎儿生长发育的影响。现在认为普萘洛尔、泼尼松及中枢神经抑制药均可影响胎儿发育,并要特别重视妊娠后半期对胎儿发育的危害性。

文章很长,很专业。本来我说要写得简单通俗,但是老公说这些是关乎用药,要专业谨慎,所以请大家耐心看完咯!关于这些药物问题大家可以随时咨询哦,我会让老公尽量挤出时间来解答大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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