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北上广相比,黑龙江的婚产假好幸福!快看!快看!快看!

时间:6年前 (2018-02-19)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865

导读:

21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称《条例》),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省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了“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条件的可以生育“三胎”。参加婚前检查,可增加婚假十天。 

边境18个县(市区)居民可生育“三胎”

  当前,我省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开始进入零增长阶段。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劳动力平均年龄提高,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完善生育调节政策,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增加劳动力供给,保持合理劳动力规模,减缓人口达到峰值后快速下降的趋势,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

  本次常委会重点修改了我省原条例与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的问题,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基础上,有以下具体情形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夫妻双方均为我省边境地区居民的,具体指我省的漠河、塔河、呼玛、黑河市爱辉区、孙吴、逊克、嘉荫、萝北、绥滨、同江、抚远、饶河、虎林、密山、鸡东、穆棱、东宁、绥芬河共计18个边境县(市、区);

    经市(地)政府(行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和俄罗斯族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不含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第一,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第二,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参加婚检可增加10天婚假


        按照取消晚婚、晚育假规定后不做减法的原则,同时考虑婚检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儿缺陷的发生,《条例》中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让婚假延长为二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同时规定,假期工资照发。

        同时,为了使我省人口较少民族享受同等生育政策,在“五小民族”的基础上,增加了锡伯族和俄罗斯族再生育的规定。


生育二胎不需再办《计划生育证》


        《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继续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待政策,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不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可自主安排生育。打算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或者已经怀孕、生育的夫妻,可以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级、村级计划生育机构进行生育登记,以方便广大群众更加及时、便捷地接受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避孕等咨询指导服务;已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夫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可以办理再生育手续。

婚假产假对比北上广


>>广东

晚婚假取消 配偶增加5天陪产假

去年12月30日,广东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今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实行,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

《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这意味着,7天的晚婚假取消,只剩下常规的3天婚假。


至于产假,《条例》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35天的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同时,配偶陪产假从10天增加至15天。这意味着,凡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假=128天,对一部分女性来说,产假缩短了,但对于此前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女性,产假则增加了30天。

另外,按照国家“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新条例实施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广东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北京

晚婚假拟取消 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

8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正式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本月28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这也就是说,如果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128天,产假时间其实并无变化。但亮点是,增加了配偶陪产假15天。


另外,草案删除多条涉及“晚婚晚育”的条款,其中,删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并删除“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的规定”,这意味着,未来北京家庭可自主选择生育两孩的时间,同时,“晚婚晚育”也将画上句号。

至于生育独生子女的奖励问题,同样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针对“两孩”时期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未来拟不再享受奖励及优待。此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又再生育的也将不再享受奖励,此前已经享受奖励费不退还。

>>山东

“二孩”产假或将延长60天

日前,山东省法制办就《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于13日征求社会意见完毕。

产假方面,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60天晚育假=158天。调整后,则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60天增加产假=158天,与此前的产假天数相同。

至于婚假的时间,山东目前的婚假,如果是晚婚的话将是:3天婚假+14天晚婚假=17天。在新条例中,拟删除“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这一规定。

>>上海

取消晚婚假可以采取渐进式、梯步式的方式

上海市卫计委针日前就新生育政策作出回应称,今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


今年1月1日以后,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元旦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有晚育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至于到底延长多少天,上海市正在抓紧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届时将会明确。

另外,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多地取消晚婚假 专家建议是否可以渐进式

安徽、四川、江西等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也在进行中,具体的婚假、生育假变化将在各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明确。从各地的落实情况来看,总体来说晚婚假基本都被取消,而生育假无论一胎还是二胎都有所延长,同时还有一大亮点就是不少地方增加了配偶的陪产假,这也是很多国家的主流做法。

【责任编辑:琬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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