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及资金

时间:6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335

导读: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本人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㈠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㈡1973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只生一个女儿的,每人每年1200元

一个儿子或者两个女儿的,每人每年960元
 

二、奖励扶助扩面是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一女或两女家庭年龄从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

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本人为农业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㈠现存一女或两女;

㈡1958年1月1日——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㈡符合农村现行奖扶政策。

每人每年360元
 

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三级以上含三级)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独生子女伤残的,今年提标了每人4080元

独生子女死亡的,今年提标了每人4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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