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事假工资怎么发?失业保险金怎么领?产假到底多少天?官方解答来了!

时间:6年前 (2018-02-19)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689

导读:

2017/12/12

Tuesday

微信公众号一直受到广大网友的关心与支持,也收到许多问题咨询。这一期我们选取了一些人社部官方解答的典型问题。一起来看各地如何答疑解惑——

 问: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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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自去年10月份在安徽省芜湖市一家公司工作至今,现单位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先生想了解的是,工作不满一年公司应按何标准向他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

  单位应按照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王先生在公司工作了10个月, 按照规定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单位应支付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标准是公司支付给王先生10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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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女士是山东省直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加了省直社保,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了生育费用 (顺产)。请问,她的生育费用该如何报销?

解答:

  发生符合省直生育医疗费支付范围的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参保者治疗结束后30日内,需要由用人单位提供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请表、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发票附于A4纸上、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诊断证明、有手术者需提供手术记录、主要检查病理报告单、医嘱单)住院明细,住院发票,到省社保局办理生育医疗费报销业务。
  生育医疗费用为定额结算。其标准是:产前检查费800元、顺产2200元。张女士是顺产,所以可报销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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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安徽省某单位负责人,请问职工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计发?

解答:

  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相关规定,用工单位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但职工在事假期间单位要为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病假期间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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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久前才从单位离职,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解答: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者应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申请者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申请者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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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经本人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个人如何向单位申请补偿待遇?如公司不同意支付,又该如何办理?

解答: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若单位不同意支付,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来自各地的咨询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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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里的老人是一名退休人员,前不久因病去世了。请问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可领取的相关待遇有哪些呢?

解答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可以领取的相关待遇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第一是丧葬补助金, 按2000元的标准发放; 

        第二是15个月的一次性救济金,按照退休人员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的养老待遇标准发放

        第三退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但是要扣除已发放的养老金部分。

        这些费用都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

河南省驻马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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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驻马店市的女职工C某被一家酒店录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签订劳动合同的第3年C某开始休产假。原公司合同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为56天”。C某没有按照酒店的规定休产假,而是休息了90天。当C某上班时,酒店根据内部规定,认定其超出56天的产假期,多休的34天视为旷工,并给予除名处理。C某不服,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述。

解答

       依据2012年开始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该酒店与C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女职工产假为56天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C某有权利享受98天的产假,不应视为旷工。

       酒店应该撤销对C某的除名处理决定,并补发按照旷工处理期间的有关待遇。

30省婚假产假表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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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女士2012年在安徽省合肥市成立公司,并参加社会保险。2016年,公司请了专业人士打理,何女士离开合肥到上海一家单位就职,单位为她参加社会保险。2017年初,何女士离开上海,回到合肥。请问,何女士两地的社保关系如何合并?

解答

        何女士分别在合肥、上海两地缴纳社保费用,建立了两个账户,这种情况下社保关系没有办法合并,须按照就高原则保留其中较高的缴费基数和账户储蓄额,另一个个人账户里的养老保险费退还本人,由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入统筹基金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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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在河南省内某地(户口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于工作原因,王女士45周岁时又在河南省内另一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请问王女士如何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以及如何办理退休?

解答

       王女士可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保手续。由于王女士45周岁时在新参保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王女士户口不在新参保地,王女士应由新参保地相关社保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到符合领取待遇条件时,将新参保地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到待遇领取地

网友提问:

“如果从公司离职了,生育保险可以正常领取吗?怎么领”

医疗保险司: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从公司离职,中断参保缴费之后不能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离职后,被新的用人单位聘用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可继续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

        如果离职后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通过医疗保险解决生育医疗费用。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由于各地政策规定有一定差异,如果您还有其他具体问题,可以咨询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网友提问:

       对于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不够最低15年的年限,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网友提问|

      农民工在企业中断就业后,是否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如再就业,如何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

        未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从事个体工商户的,可按所在省份的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中断缴费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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