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计划生育,产假,一胎二孩全面放开的相关最新政策
时间:6年前 (2018-03-0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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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请问现在我市女教师产假遇到寒暑假时如何计算?即,在寒暑假期间生育小孩的,请假时间是从出院(未到开学教师集中时间)之日起计算,还是从开学教师集中之日起(教师上班之日)计算?(寒暑假是国家赋予每一位教师享受的一项权利,如果连寒暑假也计入产假时间,那是对生育孩子女教师的不公平。)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浙教人函字(92)第01号函悉,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故,请问我市对此有何规定,是否可以顺延?抑或把寒暑假时间计入产假时间。
河池市教育局:目前,关于女教职工产假问题有以下政策依据: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3.寒暑假顺延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里面没有提到教师的产假遇上寒暑假能顺延问题,但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教人〔1992〕8号”文件精神,“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以上政策依据,供参考。
来源:河池日报 河池网络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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