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男子外出两年多妻子竟怀孕了!关于离婚,法院怎么判的?

时间:6年前 (2018-02-03)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735

导读: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李军于2011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王莉,两人于同年10月登记结婚,一年后生了儿子。为了让妻子、儿子过得更好,李军南下深圳到一家快递公司打工,为了节省路费,李军两年多没有回家。

2015年春节,李军回家过年。到家当晚,他发现妻子王莉连连作呕,疑似妊娠反应。在李军的多次追问下,王莉承认了在丈夫离家期间,由于耐不住寂寞曾与其初中同学刘强有过性行为,没想到竟怀孕了。

李军要求王莉堕胎,但王莉断然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矛盾不断升级,李军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王莉离婚。

被告王莉辩称,她现在已怀孕,男方提出离婚违反了《婚姻法》有关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故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

我国《婚姻法》相关条款是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的,保护对象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本案被告王莉违法悖理,乘丈夫外出打工之机与他人苟且偷欢怀孕,其行为本身就应受到良心的谴责,被告王莉的婚外情性行为,也是与社会道德相违背的。如果再给予其法律的保护,就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本意,故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小编觉得,法律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而如果公民的行为本身是违法或是违背道德的,那么法律就不应当保护这种行为。文中被告已经违背社会道德,准予原告被告离婚,才是法律公正的体现。(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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