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各项惠民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

时间:6年前 (2018-02-15)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248

导读:

一、一孩准生证办理

所需材料:一孩审批表、计划生育服务证、男女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初婚未育和未在异地领取准生证证明

办理程序:携带相关证件→社区办理服务证、一孩审批表及其他证明→街道计育办加盖公章

二、二胎准生证办理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及小孩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户籍查询表、一方外地户籍在户籍地开未领取二孩准生证证明(三级公章)及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携带相关证件→社区领取再生育审批表→街道计育办审核材料→计生局服务大厅

三、新生儿落户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程序:携带相关证件→社区办理进报表证明→办事处服务大厅办理婴儿落户通知书→公安局户政大厅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照片

办理程序:携带相关证件→社区办理婚育情况证明→街道服务大厅办理

五、独生子女光荣证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及小孩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照片一张、小孩照片一张

办理程序:携带相关证件→社区领取《夫妻双方自愿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登记表》、办理生育情况证明→街道计育办领证

六、一杯奶

目标人群鉴定:鄂尔多斯市农村户籍政策内怀孕的妇女,包括一方是鄂尔多斯市农村户籍的。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B超或怀孕诊断书、流动人口婚育证

办理程序:携带相关证件→社区办理居住证明→街道计育办办理

七、农村牧区双女结扎户奖励、农村牧区政策内二孩结扎户奖励

目标人群鉴定:本年度农村牧区的政策内二孩结扎户。

所需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绝育诊断书。(从2011年4月份开始,在现居住地做了结扎手术的流入三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政策内二孩家庭和双女家庭也纳入了奖励扶助范围。流动人口除了出具以上审核材料之外,还需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户籍地未享受证明)

办理程序:社区申请→街道计育办办理

每年上报2次,半年1次,年底1次。每年年底发放兑现金额。农村双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1500元,农村政策内二孩结扎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

八、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家庭户奖励

奖励目标人群的界定: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子女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户。

所需材料: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办理流程:社区填写农村牧区独生子女领证户奖励对象申报审批表,经社区审核无误后,将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附在申报审批表后装订整齐并连同原件一起报送计育办。

每年上报2次,半年1次,年底1次。每年年底发放兑现金额。独生子女户每户每月奖励40元(每年480元)。

九、农村牧区主动放弃生育指标户奖励

奖励目标人群范围的界定:能生育第二个小孩而主动放弃生育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户。

所需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放环证、独生子女证。

办理流程:填写农村牧区主动放弃生育指标户奖励对象申报审批表、农村牧区主动放弃生育指标户中独女户奖励对象申报审批表,经社区审核无误后,将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附在申报审批表后装订整齐并连同原件一起报送办事处计育办审批,一式三份。

主动放弃生育指标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从第二年开始独女户每月奖励50元(每年600元),到年满60周岁时与60周岁奖励扶助(三项制度里的奖励制度)接轨。

每年上报2次,半年1次,年底1次。每年年底发放兑现金额。

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牧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从2011年6月份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户口性质不确定的不能作为奖励扶助对象,如手提户口、户口待定待落、没有户口的人员)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是指从1973年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关于“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到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在此期间夫妇双方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此项包含以下解释:第一,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是已婚,已婚包括离异、丧偶等。未婚者不能作为奖励扶助对象,如光棍抚养、未婚单身女子生育等;第二,双方均未曾生育过子女的夫妇不能作为奖励对象;第三,曾经生育后收养和收养后又生育子女的夫妇不能作为奖励对象;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年满60周岁但又不能超出1933年前出生

所需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出生子女及现存子女情况、未违反计划生育等相关情况证明、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办理流程:写个人申请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经社区审议审核公示无误后,将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附在申报表后装订整齐并连同原件一起报办事处计育办审批,申报表一式三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户夫妻以人为单位奖励,从2012年开始每人每年奖励960元(2012年前为720元)。

每年上报2次,半年1次,年底1次。每年年底发放兑现金额

十一、45周岁养老保险补贴

具有鄂尔多斯市农业户籍的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年龄在45周岁以上且参加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补贴500元。具有鄂尔多斯市非农业户籍的无业计划生育家庭,年龄在45周岁以上且参加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补贴900元。享受补贴的人员需自愿交纳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对鄂尔多斯市非农业户籍的无业计划生育家庭人员,需自愿缴纳1000元以上档次的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填写《鄂尔多斯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全家人户口薄、身份证、缴费发票复印件,由社区初审并公示7日后,于3月20日前报办事处计生办审核。

十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目标人群:具有东胜户籍,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经区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子女伤残或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49至59周岁的410元,60周岁及以上的54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9至59周岁的475元,60周岁及以上的645元。

每年上报2次,半年1次,年底1次。每年年底发放兑现金额。
十三、少生快富工程

目标人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牧业户口或界定为农牧民,且其户口登记

在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蒙古族;

3、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4、夫妻双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

数量规定生育子女,现存两个子女均为女孩;

5、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

6、已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

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所需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出生子女及现存子女情况、未违反计划生育等相关情况证明、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对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每对夫妇一次性奖励3000元。每年上报2次,半年1次,年底1次。每年年底发放兑现金额。

公众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微信号:gyjdb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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