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角 |《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因职责合并,法律适用出现改变.

时间:6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663

导读:

 《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因职责合并,法律适用出现改变:

1.两部法律均由卫计委实施,但两部法又因国务院通知而适用前题完全分开,不产生竞合。

2.选择适用主要发生在“终止妊娠”上:
(1). 因保护母亲或婴儿(如严重妊高症,遗传疾病等医学需要),适用《母婴保健法》;
(2). 因计划生育原因(如意外怀孕,无指标等非医学需要),适用《计划生育法》。

3.因适用法律不同,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取得资质不同:
(1)适用《母婴保健法》,机构要取得特别许可,人员要考核合格;
(2) 适用《计划生育法》,机构在妇产科下取得计划生育专业许可并注明允许开展的计划生育项目,人员只要是妇产科医师即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6]44号)

......
一、《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范了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在母婴保健工作中的行为,旨在提高母婴医疗保健服务质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不属于《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调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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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滨: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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