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政府第3次回应"殴打怀孕护士事件",局长太太仅罚款500元!行拘而不是刑事拘留!

时间:6年前 (2018-01-2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952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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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倍受舆论关注的“城管局长妻子殴打怀孕护士”事件,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政府第3次对外发布通报:经充分调查取证,房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殴打孕妇,通山县公安局于12月10日下午,依法作出对违法行为人房某行政拘留12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被打护士朱某在通山县人民医院住院观察治疗,身体无明显不适。

 

▲首先,说说法律

从通报的内容看,房某(城管局长妻子)行政拘留12天、罚款500元。这里有必要阐述一下治安处罚法中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两者主要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后果。如果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达不到轻伤标准,只是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在这个处罚的基础上,建议当事护士再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其次,说说代价

12月8日中午,湖北咸宁市通山县人民医院一怀孕护士被殴打至先兆流产。打人者为该县城管局长徐良路的妻子房某。事发后,这位徐局长到医院去看护士时竟然说:“做服务行业的要受得了气”。而局长妻子殴打护士的起因仅仅是因为护士拔针时,让局长夫妇4岁的儿子感到疼了。

因为这样一件小事,就对怀有身孕的护士大打出身,导致护士先兆流产。局长夫妇所付出的代价是,一个被免职,一个被行拘,教训不可谓不深刻。这同时也给所有的患者和官员上了一次生动的法制警示教育课:伤医是要付出代价的!官员纵容家属伤医是要丢“帽子”的!

▲另外,说说护士

在这起事件中,先看一张事发现场的照片。

这张照片是护士被至先兆流产后,住院时的场景。照片中,床上躺的是被打的朱护士,38岁,高龄孕妇;扑在朱护士怀里的是护士的儿子。护士被打后,儿子来医院看望妈妈,母子俩抱头痛哭。

这样的场景让无数人潸然泪下。有很多人都问,现在医闹伤医这么多,护士怀了孕为什么还要上班呢?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每个人,这样的场景在医院的各个岗位都极为常见,工作中挺着“大肚子”的医生和护士随处可见。

为什么呢?我国的医生、护士极为紧缺,仅去年一年全国的就诊人次就将近80亿。就说护士吧。根据2017年5月10日由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919护士关爱计划)、新华公益和护联网联合发布的《中国护士群体发展现状调查报告》中显示:近10%的护士每周工作时间超过60小时,有74.2%的护士需要经常值夜班。在离职护士群体中,约79%的职业病是失眠,主要与护士不规律的工作与作息时间,生物钟完全被破坏有关。有90%的护士不能明显感受到社会大众对护士的尊重。生老病死谁也离不开医院,但是目前这样的现状要是持续下去,最终受到伤害的是每一个人!

在这起事件中,被打的朱护士正在通山县人民医院住院观察治疗,目前身体无明显不适,这是不幸中的万幸。衷心祝愿遭此劫难的母亲和腹中胎儿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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